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歡,喜樂也。从欠,雚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欢,喜庆欢呼。字形采用“欠”作边旁,采用“雚”作声旁。
4.叛:
半,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分解、分裂。叛,篆文(半,分裂)(反,违背),表示分裂、违背。造字本义:动词,军队分裂,违抗中央政权。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半”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反”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叛,半也。从半,反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叛,分离。字形采用“半”作边旁,采用“反”作声旁。
5.还:
方,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发配边境的犯人。還,甲骨文(行,前进)(眉目,张望)(方,发配边境的犯人),表示被发配边境的犯人对家乡眷念回望。金文省去甲骨文字形中的“方”,用“瞏”(環,围绕、环视)代替甲骨文字形中的,强调远行者“眷念回望”含义。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离家远行者眷念回望。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辵”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瞏”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还”,依据草书字形,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睘”简化成“不”。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還,復也。从辵,瞏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还,去了又回。字形采用“辵”作边旁,采用“瞏”作声旁。
6.怨:
夗,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宛”、亦即“婉”的省略,表示弯曲、回转。怨,金文(夗,即“宛”、亦即“婉”的省略,弯曲回转)(心,情绪),表示委婉、迂回表达的负面情绪。籀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夗”写成“命”,将籀文字形中的“心”写成,表示对强令的不满。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以委婉、迂回、间接的方式表达不满情绪。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夗”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心”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怨,恚也。从心,夗聲。,古文怨。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怨,藏恨于心。字形采用“心”作边旁,采用“夗”作声旁。,这古文写法的“怨”字。
7.诉:
“𧦡”和“愬”是“𧪜”的异体字;“訴”是“𧦡”的异体字。朔,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溯”的省略,表示逆流而上、向源头回返。𧪜,篆文(言,陈述、说明)(朔,即“溯”的省略,逆流而上,向源头回返),表示回溯事件,说明原委。篆文异体字“𧦡”用“厈”(“岸”的本字,河岸)代替“朔”(“溯”的省略,回溯)。隶化后楷书“𧦡”将篆文字形中的“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厈”写成。俗体楷书“訴”误将“厈”写成“斤”加一点的字形,导致本义线索不明。造字本义:动词,原告向法官回溯事件,陈述原委,申张怨情,吁求公正道义。篆文异体字“愬”用“心”(怨恨)代替“言”(陈述、申诉),强调原告陈述原委的目的是申诉怨情。古籍多以“訴”代替“𧪜”和“𧦡”。现代汉语以“訴”合并代替“愬”。古人称向法官提出告状为“诉”,称在法官主持下辩论为“讼”。古籍常“告诉”并用,词义偏指“诉”,虽然二者都是弱者向强权陈述原委,申请公正与支持;二者不同点:“告”指俗世灾难超过当局者承受力,因而向神界申诉,多伴随集体宗教仪式;“诉”指现实的迫害冤屈超过平民承受力,因而向执法判官申告,多为个人日常行为。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𧦡,告也。从言,厈省聲。《論語》曰:“𧦡子路於季孫。”,𧦡或从言朔。愬,𧦡或从朔、心。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𧦡,向官府告状。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有所省略的“厈”作声旁。《论语》上说,“公伯寮向季孙诬告子路。”,这是 “𧦡”的异体字,字形采用“言、朔”会义的结构。“愬”,这也是“𧦡”的异体字,采用“心、朔”会义的结构。
8察:察,篆文(宀,庙宇)(祭,祭祀),表示在庙宇进行的祭祀活动。造字本义:动词,审视、细究祭祀时显示的神迹。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祭”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察,覆也。一说“复审也”。从宀、祭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察,屋檐向下覆盖。另一种说法是“反复审视”。字形采用“宀”作边旁,采用“祭”作声旁。
9.卑:
卑,金文(像古代有手柄的扇子)(又,抓持),表示打扇子。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扇形写成。造字本义:动词,仆人手持扇子躬身服侍主人。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又”简化成“十”。俗体楷书误加一撇,将隶书字形中的扇形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卑,賤也。執事也。从、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卑,地位低贱。被迫劳作。字形采用“、甲”会义。
10.强:
强,篆文(弘,声音大)(虫,爬行动物),表示动物的发出的巨大声音。造字本义:名词,呼啸声震憾人的大型爬行动物。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弘”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虫”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強,蚚也。从虫,弘聲。,籒文强,从䖵,从彊。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強,蚚类昆虫。字形采用“虫”作边旁,采用“弘”作声旁。,这是籀文的“强”,采用“䖵”作边旁,“彊”作声旁。
11.抑:
“印”是“抑”的本字。印,甲骨文(爪,抓住)(蹲跪着的人),表示将对象制服跪地,并强制在其额头烙戳记号。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写成。、篆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当“印”的“强制烙印”的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手”另造“抑”代替。造字本义:动词,古代官府强制性在发配边疆的罪犯额头上烙戳发配记号。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按也。从反“印”。,俗从手。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按压。采用反写“印”的方式造字。,俗体字采用“手”作边旁。
12.敌:
啇,既是声旁也是形旁,与“啻”同源,表示最高话语权。敵,籀文(啇,最高话语权)(攴,持械打击),表示拒绝权威,武装对抗。篆文将籀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籀文字形中的写成。造字本义:动词,拒绝权威,武装对抗。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攴”写成“反文旁”。简体楷书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啇”简化成“舌”。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敵,仇也。从攴,啻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敌,仇恨者。字形采用“攴”作边旁,采用“啻”作声旁。
13.残:
歹,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肢解切割、析骨剔肉。殘,篆文(歹,肢解切割、析骨剔肉)(戔,相互武力拼杀),表示武力拼杀,置对方于死地。造字本义:动词,为争夺利益,武力拼杀,置对方于死地。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歹”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戔”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残”,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戔”写成“戋”。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殘,賊也。从歺,戔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残,残害。字形采用“歹”作边旁,采用“戋”作声旁。
14.贵:
貴,甲骨文(双手,抓、捧)(土,故土),像双手捧着泥土。有的甲骨文增加“宁”(即“贮”,存宝的匣子),强调离乡或流亡的人将具有象征性的泥土装进匣子,以示对故土的崇敬与珍爱。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双手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匣子“宁”写成不知所云的“人”,并用“貝”(价值)代替甲骨文字形中的“土”,强调故土在离乡或流亡者心中的神圣“价值”。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收藏故土,以示对故乡故国的崇敬与珍爱。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臾”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貝”写成,篆文字形中的“爪”形消失,字形晦涩。《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贵”,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貝”简化成“贝”。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貴,物不賤也。从貝,臾聲。臾,古文蕢。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贵,货物价格不低贱。字形采用“贝”作边旁,采用“臾”作声旁。臾,古文写作“蕢”。
15.贪:
含,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衔在嘴里。貪,甲骨文(口,含在嘴里)(貝,古代最早的货币),表示爱财至极,含贝在口。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口”写成“今”(“含”的省略),将甲骨文字形中的“貝”写成。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对钱贝迷恋到想把它吞下去。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今”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貝”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贪”,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貝”简化成“贝”。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貪,欲物也。从貝,今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贪,想要得到钱财货物。字形采用“贝”作边旁,采用“今”作声旁。
16.丰:
丰,甲骨文(“未”的变形,枝叶茂盛的树木)(土,土埂),表示种植在土埂上高大茂盛的树木。古人在帝王所赐的土地四周种植高大茂盛的树木,以标志所属的地界。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土”写成“十”形的。造字本义:形容词,封地四周作为地界标志的草木,长势旺盛,枝叶茂密。隶书继续简化字形,连篆文字形中的“屮”形也不见了。由于“豐”(禮,礼)字包含两个“丰”的字形,古籍也常假借含义毫不相关的“丰”来代替“豐”(禮,礼),以致古代字书误将读音本为lǐ的“豐”(禮,礼),读成“丰”的读音fēng。《汉字简化方案》用“丰”(fēng)合并简化“豐”(l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丰,艸盛丰也。从生,上下達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丰,草势茂盛。字形采用“生”作边旁,像上下相达的样子。
17.畏:
鬼,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巫师扮演的邪魔妖怪。畏,甲骨文(爪,抓持)(田,是“鬼”的省略,鬼面具),表示巫师手持面具化装。有的甲骨文(卜,神杖)(头戴鬼面具的巫师),表示戴鬼面具的巫师手持神杖表演降神仪式。有的甲骨文将神杖“卜”写成。金文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诅楚文将“人”写成,将“卜”写成“爪”。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人”写成。造字本义:动词,巫师头戴鬼面具,手执魔杖,表演逐鬼驱邪的舞蹈。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表示“鬼头”的“由”写成“田”,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导致“爪”形消失,“人”形淡化。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畏,惡也。从甶,虎省。鬼頭而虎爪,可畏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畏,厌恶。字形采用“甶”和省略式的“虎”会义。“畏”字像怪物长着鬼头,张着虎爪,形象可怖。
18.谗:
毚,既是声旁也是形旁,双“兔”重叠,表示像兔子一样嘴巴动个不停,不断说话。讒,篆文(言,说话)(毚,嘴动不停,话语不断),表示不断地说好话。造字本义:动词,不断地用甜言蜜语讨好献媚。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毚”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谗”,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言”简化成“讠”,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毚”简化成“二”、“免”(“兔”的变形)构成的。“谗”是用甜言蜜语献媚当权者;“谄”是是恶语诅咒,毁谤陷害。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讒,譖也。从言,毚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谗,说别人的坏话。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毚”作声旁。
19.覆:
復,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往返、反转。覆,金文(像罩盖)(復,往返、反转),表示将朝下的罩盖反转朝上。篆文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造字本义:动词,将朝下的罩盖反转朝上。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罩盖状的写成“西”,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覆,覂也。一曰蓋也。从襾,復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覆,覆盖。一种说法认为“覆”是盖子。字形采用“襾”作边旁,采用“復”作声旁。
20.毁:
“燬”和“譭”是“毁”的异体字。毁,金文(像陶器)(壬,即“任”的本字,聪明能干)(攴,持械打击),表示持械打破精工制作的陶器。籀文将金文字形中的陶器形状写成“臼”。篆文将籀文字形中的“壬”(聪明能干)写成“土”(土制陶器),强调打破精美而脆弱的陶器。造字本义:动词,将宝贵而脆弱的精美陶器打破,使之失去盛器作用。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俗体楷书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土”写成“工”(精巧),表示打破精巧做工的陶器。古籍多以“毁”代替“燬”和“譭”。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毁,缺也。从土,毇省聲。,古文毁从壬。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毁,陶器打破缺口。字形采用“土”作边旁,采用省略了“米”的“毇”字作声旁。“ ”,这是古文写法的“毁”字,采用“壬”作边旁。
21.复:
“复”是“復”的本字。复,甲骨文(南北两端各有瓮城的城邑)(夂,倒写的“止”,行走),表示往返于城门。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带瓮城的城邑写成,并用“人”代替“夂”。篆文综合甲骨文字形与金文字形,将甲骨文字形的城邑简写成表示两个瓮城的“吕”,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夂”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人”写成一点一横的。造字本义:动词,往返于城门。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瓮城“吕”简化成“日”,将篆文字形中的“夂”写成。当“复”的本义消失后,金文加“彳”(行,走动)另造“復”代替,强调“行走往返”的含义。古籍多以“復”代替“复”。《汉字简化方案》用“复”代替“復”,并用“复”(復)合并代替“複”。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复,行故道也。从夊,畗省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复,走回头的老路。字形采用“夊”作边旁,采用省略“田”的“畗”字作声旁。
22.反:
“反”是“扳”的本字。反,甲骨文(厂,岩石)(又,抓),表示手抓岩石,即攀岩、攀崖。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籀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厂”写成“”。造字本义:动词,攀岩翻山。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厂”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又”写成。当“反”的本义消失后,俗体隶书再加“手”(抓住)另造“扳”代替,强调手抓岩石,攀崖翻山。作为动词“攀岩翻山”时,古籍多以“扳”代替“反”。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反,覆也。从又,厂反形。,古文反。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反,翻转手掌。字形采用“又、厂”会义,“厂”像手掌翻转的样子。,这是古文写法的“反”。
23.废:
發,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投射、攻击。廢,篆文(广,半开放的简易建筑)(發,投枪发箭,代指战争),表示战争破坏建筑,使建筑不完整。造字本义:动词,战争杀戮,摧毁房舍。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發”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废”,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發”简化成“发”。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廢,屋頓也。从广,發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废,房屋倒塌。字形采用“广”作边旁,采用“發”作声旁。
24.横:
“黄”与“寅”同源后分化,表示练习射箭。横,篆文(木,架子)(黄,即“寅”,练习射箭),表示架弓射箭。造字本义:动词,把弓身平放在弓架上。弓子竖挂时弓身与地面垂直,弓子平放时弓身与地面平行。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木”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横,闌木也。从木,黃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横,栏杆。字形采用“木”作边旁,“黄”是声旁。
25.挫:
坐,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身体由立而屈折于座位。挫,篆文(手,摧折、打压)(坐而不能立),表示在打压之下难以站立。造字本义:动词,摧折、打压,使之难以立足。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手”简写成,失去五指形象;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挫”,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简化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挫,摧也。从手,坐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挫,摧折。字形采用“手”作边旁,采用“坐”作声旁。
26.满:
,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均匀,平均。滿,篆文(水,容器里的水)(㒼,均匀),表示水充斥每一处。造字本义:动词,容器内液体饱和。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水”写成“三点水”,将篆文字形中的“㒼”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满”,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㒼”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滿,盈溢也。从水,㒼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满,液体达到器皿容量而外溢。字形采用“水”作边旁,采用“㒼”作声旁。
27.损:
員,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钟鼎的圆口。損,金文(手,捣毁)(钟鼎的圆口),表示捣毁钟鼎器物。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简化成。造字本义:动词,捣毁、破坏钟鼎等贵重器皿。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简化成,失去五指形象。《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损”,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員”简化成“员”。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損,減也。从手,員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损,减少。字形采用“手”作边旁,采用“员”作声旁。
28.归:
歸,甲骨文(,兵符,代表中央朝廷授权的军政权力)(方,方国、边境势力),表示边境方国依附中央,获得中央的军政授权。繁体甲骨文将“方”写成,并加“止”(即“趾”的本字,前行),表示顺服并前往中央受权。有的甲骨文将“止”写成似“爪”又似“帚”的。有的甲骨文误将本为“止”的与“方”所组成的,混写成了“帚”。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加“行”,表示与中央朝廷保持来往。有的金文加“口”(讲和),表示讲和调停。有的金文加“辵”(行进)。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兵符“”和“行”的上半部,合写成“”。造字本义:动词,边境方国顺服中央朝廷,获得军政授权。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和“止”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帚”写成。楷书异体字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略写成,“止”字被省略成一横。《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归”,依据草书字形整体简化,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简化成,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帚”简化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歸,女嫁也。从止,从婦省,聲。,籒文省。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归,女子出嫁。字形采用“止”和“帚”作边旁,采用“”作声旁。,这是籀文写法的“歸”字,省去了“”。
29.招:
“召”是“招”的本字。刀,既是声旁也是形旁,疑是“匕”即“匙”的误写。召,甲骨文(双手)(匕,酒匙)(酉,酒坛),表示主人手持酒匕为客人打酒。有的甲骨文用“口”(盛器)代替“酉”;再加,像主宾双方相对坐在席子上。简体甲骨文省去双手和主客对坐的形象,并将酒匙“匕”写成“刀”。金文加“夕”(肉食),表示用酒肉招待客人,将甲骨文字形中主宾对坐在席子上的形象写成不知所云的。简体金文、篆文承续简体甲骨文字形。当“召”的“招呼”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手”另造“招”代替。造字本义:动词,打酒添食,款待客人。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招,手呼也。从手召。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招,挥手示意并呼叫。字形采用“手”作边旁,采用“召”作声旁。
30.服:
“”是“服”的本字。,甲骨文(人,罪人)(又,抓捕、控制),表示抓捕罪犯。当“”作为单纯字件后,甲骨文再加“凡”(方形木枷)另造“服”代替,强调抓捕罪犯,并用刑枷加以控制。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误将“凡”(木枷)写成“舟”。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舟”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人”写成。造字本义:动词,抓捕战俘或罪犯,强制上枷,使之屈从。隶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舟”写成“月”,将篆文字形的“人”写成“卪”,将篆文字形中的“又”写成“乂”,以致字形面目全非。古籍多以“服”代替“”。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服,用也。一曰車右騑,所以舟旋。从舟,聲。,古文服字,从人。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服,使用、役使。一种说法认为,“服”是马车右边的骖马,以便马车可以向右周旋。字形采用“舟”作边旁,采用“”作声旁。,这是 古文写法的“服”字,字形采用“人”作边旁。
31.居:“居”是“毓(育)”的异体字。女,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孕妇。毓,甲骨文(女,孕妇)(水,产妇的羊水)(倒写的“子”,胎儿降生),表示胎儿伴随大量羊水排出母体。甲骨文异体字用“母”代替“女”,强调产子为母。甲骨文异体字将伴随羊水的胎儿省略成倒写的“子”。甲骨文异体字“居”写成“人”(母亲)与倒写的“子”(婴儿)会义。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误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尸”,误将甲骨文字形中倒字的“子”写成“古”,导致本义线索消失。在古人眼里,妇女生育后安安定定在家里“坐月子”,最能体现“住家过日子”的本质,因此“居”从“生育”的本义引申出“住家过日子”的含义,又因此用“居”代替本义为“住家生活”的“凥”。造字本义:动词,妇女生育坐月子,安安定定在家里过日子。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尸”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古”写成。
附 “凥”的字源解说:几,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小凳子。凥,金文(尸,坐着的人)(几,小凳子),表示坐在小凳子上。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坐在自家几凳上放松停歇,即呆在家里过日子,不在户外奔波。隶化后楷书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尸”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几”写成。由于“凥”与“居”在字形、字义上相近,古籍多假借“居”(生育子女)代替“凥”(休闲在家),而“凥”字偏废。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居,蹲也。从尸古者,居从古。踞,俗居从足。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居,蹲踞。字形采用“尸、古”会义,原因是蹲踞沿袭古代的习俗。踞,这是“居”的俗体字,采用“足”作边旁。
32.降:
夅,既是声旁也是形旁,字形是倒写的“步”,表示往下走。降,甲骨文(阜,盘山石阶)(夅,倒写的“步”),表示沿着山路石阶往下走。造字本义:动词,从山顶往山下走。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步”写成“夅”。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阜”写成“左耳旁”。上山叫“陟”,下山叫“降”。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降,下也。从,夅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降,下山。字形采用“左耳旁”(阜)作边旁,采用“夅”作声旁。
33.脱:
兑,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对换、置换。脱,篆文(肉,兽肉)(兑,对换,置换),表示置换兽肉。造字本义:动词,剔去兽肉中的骨头。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肉”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兑”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脱,消肉臞也。从肉,兌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脱,消去其肉而显瘦弱。字形采用“肉(月)”作边旁,采用“兑”作声旁。
34.固:
古,既是声旁也是形旁,疑是篆文对金文字形中的字形的误写。固,金文(盾甲)(束,缠绕、捆束),表示对盾甲进行某种加强。篆文将金文字形中加强型的盾写成“古”;也就是说“古”中的“十”其实是“甲”,“古”中的“口”,其实是捆束。造字本义:动词,给盾甲捆扎或加层,使之牢不可破。隶书承续篆文字形。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固,四塞也。从囗,古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固,四周阻塞不易进出。字形采用“囗”作边旁,“古”作声旁。
35.守:
守,甲骨文(六,即“庐”的本字,房屋)(寸,手持器械)。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又”写成“寸”。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持械护卫家园,御寇入侵。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守,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守,官吏的操行、节操。字形采用“宀、寸”会义。宀,表示官府的事。寸,表示法度。
36.
阨:戹,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軶”的本字,表示套在牛马等力畜颈肩上以受力拉车的曲木架。阨,篆文(阜,山地)(戹,套在牛马颈肩上的曲木架),比喻有扼守形势的山地。造字本义:动词,山高谷深,地势狭隘,扼守一方。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古籍多以“扼”代替“阨”。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阸,塞也。从,戹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阸,阻隔。字形采用“阜”作边旁,采用“戹”作声旁。
37.塞:
塞,甲骨文(宀,房屋)(两个“工”,表示大量器械、材料)(双手操持),表示借用工具修补房屋。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写成。篆文加“土”(泥巴),强调胶泥的补砌作用。造字本义:动词,借助工具、材料,用泥土填堵房墙的漏洞。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塞,隔也。从土,从。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塞,筑在边区的隔障。字形采用“土”作边旁,采用“”作声旁。
38.难:
堇,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绞刑或火刑的极刑。難,金文(堇,极刑)(隹,隼,食肉猛禽),表示以鸟啄为刑。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酷刑,捆绑受刑者,让猛禽啄食而死。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堇”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隹”写成。《汉字简化方案》的简体楷书“难”,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堇”简化成“又”。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難,也。从鳥,堇聲。難,或从隹。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难(難),即。字形采用“鸟”作边旁,采用“堇”作声旁。難,这是“”的异体字,字形采用“隹”作边旁。
39.屯:
屯,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一颗种子,上端有嫩茎,下端有根系,表示种籽扎根。有的甲骨文写成与“生”相似的字形,下部(屮)像种子刚破土萌发,上部像幼苗的嫩稍。金文将幼苗的嫩稍写成一点。篆文将金文的实心圆点写成一横。造字本义:动词,种籽萌芽,向下扎根。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屮”写成。种籽萌芽扎根为“屯”,种籽同时萌芽为“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屯,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从屮貫一。一,地也。尾曲。《易》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屯,生长艰难。字形象草木初生的样子。屯然而艰难。字形采用“屮”作边旁,像“屮”贯穿了“一”。这里的“一”,表示
大地。“屮”的尾部弯曲。《易经》上说:“屯,刚柔始交而难生。”
40.割:“害”是“割”的本字。害,甲骨文(被系扎捆绑的舌头)(口,嘴巴),表示系扎捆绑舌头,以防人之口。金文在舌头中间加一横指事符号,表示割断舌头。有的金文将独体形写成断开的两部分、,强调“割断”。繁体金文加“丮”(执,紧紧抓住),强调恶意致伤的强制性。当“害”的“切割”本义消失后,金文再加“刀”另造“割”代替。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用“丯”突出纵横切割的创伤。造字本义:动词,古人为了消灭口供或证词,抓捕并割去当事人舌头。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刀”写成“立刀旁”。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割,剥也。从刀,害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割,活体剥皮。字形采用“刀”作边旁,采用“害”作声旁。
41.裂:
列,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肢解酷刑。裂,篆文(列,肢解)(衣,服装),表示撕扯衣服。造字本义:动词,将完好的衣服撕碎,与“缝”相反。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列”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衣”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裂,繒餘也。从衣,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裂,缯帛的余料。字形采用“衣”作边旁,采用“”作声旁。
42.伺:
“覗”是“伺”的异体字;“𥄶”是“覗”的异体字。司,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发号施令、主持、管理。伺,篆文(人,侍从)(司,发号施令、主持、管理),表示侍从等候在主事者身边,以便随时听从驱使。造字本义:动词,侍从等候在主事者身边,现场观察照顾,随时恭候驱使。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单人旁”,将篆文字形中的“司”写成。 当“伺”引申出动词“监视侦察,以待时机”后,楷书异体字“覗”用“見”(看到)代替“人”(侍从),强调“监视、侦探”的含义。楷书异体字“𥄶”用“目”(看)代替“見”(看到)。古籍多以“伺”代替“覗”和“𥄶”。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伺,望也。从人,司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伺,站在远处观看。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司”作声旁。
43.备:
備,甲骨文像箭在箭筒中。金文变形严重,箭矢与箭筒的形象模糊难辨。篆文误将甲骨文中的箭筒与箭头写成“用”,受金文影响,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箭尾写成“草头”,并加两个“人”、。造字本义:名词,预存在箭筒里的箭支。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备”,误将“用”写成“田”;误将篆文字形中的“草头”与“人”写成“条头”,至此面目全非。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備,愼也。从人,聲。,古文備。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备,谨慎。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作声旁。,这是古文写法的“备”。
44.下:
“丅”是“下”的异体字。下,甲骨文是特殊指事字,字形由两横构成,顶端一横较长,底端的一横较短。古人用一横代表混沌太初状态;用两横(二,由两个“一”组成,两横一样长)代表从混沌太初中分化出来的、相并列的天与地。古人调整表示天与地、等长的两横,以短横方向表示朝天、或朝地的方向。甲骨文将表示“天”的顶端横线写得较短,表示天、或朝天的方向;甲骨文将表示“地”的底端横线写成得较短,表示地、或朝地的方向。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金文为区别于数目字“二”,在两横之间加一竖指事符号,以显示纵的方向。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与天相对的地。隶书承续金文字形。籀文异体字“丄”综合两款金文字形、,将金文字形顶端的短横的短横写成竖线。古籍多以“下”代替“丅”。“上”的本义为天,“下”的本义为地。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丅,底也。指事。下,篆文丅。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丅,底部。这是指事字。下,篆文写法的“丅”字。
45.失,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消失不见。佚,篆文(人,公民)(失,消失不见),表示消失不见的人。造字本义:名词,消失不见的人,即遁世隐居者。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单人旁”,将篆文字形中的“失”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佚,佚民也。从人,失聲。一曰佚,忽也。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佚,隐居遁世的人。字形采用“人”作边旁,采用“失”作声旁。另一种说法认为,“佚”是被人忽略、遗忘。
46.去:
“去”是“却”的本字。去,甲骨文(大,人)(囗,聚邑),表示一个人跨步离开村邑。金文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囗”(村邑)写成开口的“凵”(楷书写成“厶”)。篆文异体字“”在“去”的字形基础上加“户”(门),强调“出门远行”。造字本义:动词,离开住地,前往他方。隶化后楷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大”简写成了“土”;将篆文字形中的“凵”写成“折”加“点”的“厶”,至此“去”的字形中“大”(人)形消失,“囗”(邑)形消失。当“去”引申出“使人离开、使人消失”的含义后,篆文再加“卩”(人)另造“却”代替。从本义看,“出”是离开本邑本营而他征;“去”是离开某一聚居区而至他乡。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去,人相違也。从大,凵聲。凡去之屬皆从去。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去,两人相背而行。字形采用“大”作边旁,采用“凵”作声旁。所有与去相关的字,都采用“去”作边旁。
47.陵:
陵,甲骨文(人,登山者)(止,即“趾”,借代脚板)(阜,盘山石阶),表示踏着石阶上行登山。有的甲骨文省略“止”,用“大”(成年人)代替“人”。有的甲骨文将“阜”简化成齿状的,将登山者写成一脚蹬地一脚高抬的登山姿势。繁体甲骨文加“又”(用手抓),表示手、脚并用,攀登陡直的山岩。金文加“土”(山地),表示在石阶或土路上攀登;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大”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止”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攀登形象上下重叠成“夌”,导致字形费解。篆文省去金文字形中的“土”,将金文字形中的“阜”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夌”写成。造字本义:动词,拾阶而上,登上高山。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阜”写成“左耳旁”;将篆文字形中的“夌”写成。当“陵”的“登山”本义消失后,后人用同音字“凌”代替。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陵,大也。从,夌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陵,高大的山阜。字形采用“”作边旁,采用“夌”作声旁。
48.待:
待,金文(彳,前行)(寺,持),表示有所持而前往。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持礼前往,表达敬意。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待,竢也。从彳,寺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待,等着。字形采用“彳”作边旁,“寺”作声旁。
49.暴:
“暴”是“曝”的本字。暴,甲骨文(口,“日”的变形参见“日”)(鹿头,代鹿皮),像在太阳下面曝晒鹿皮。古人将野兽毛皮放在烈日下曝晒脱水,以便长久保存毛皮。金文用“麦”代替甲骨文字形中的“鹿”,表示在太阳下暴晒麦子粮食。籀文调整结构,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的“日上鹿下”改成“鹿上日下”。篆文用“米”代替“麦”,并加“廾”(双手,操持),表示晾晒稻米的动作。有的篆文加“出”,强调将稻米“拿出家门”去曝晒。造字本义:动词,将兽皮或粮食谷物放在烈日下曝晒,以便干燥保存。隶化后楷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出”和“廾”构成的写成“共”;误将篆文字形中的“米”写成“水”。当“暴”的“在烈日下曝晒”本义消失后,俗体隶书再加“日”另造“曝”代替。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暴,晞也。从日,从出,从収,从米。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暴,照晒。字形采用“日、出、収、米”四形会义
50.绥:
妥,甲骨文、金文表示男子压制反抗的女子。当“妥”的“压制女子”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糸,绑)另造“綏”代替。造字本义:动词,捆绑女奴,阻止反抗。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糸”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绥”,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糹”简化成“纟”。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綏,車中把也。从糸,从妥。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绥,车上用以拉手上车的绳索。字形采用“糸”作边旁,采用“妥”作声旁。
51.悖:
“”是“誖”和“悖”的本字,“悖”是“誖”的异体字。或,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惑”的省略,表示困惑不解。,甲骨文(或,即“惑”)(或,即“惑”),表示两惑对立,理无出口。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上下结构调整成左右结构。籀文承续金文字形。篆文另造“言”形、“孛”声的形声字代替,强调怪谬而难以言表。有的篆文则写成“心”形、“孛”声的形声字,强调怪谬而难以思辨。造字本义:形容词,两惑对立纠缠,无论怎样去思考它或表述它,都会陷入自相矛盾的怪谬之中。隶化后楷书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誖”与“悖”同源近义,古籍多以“悖”代替“誖”。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誖,亂也。从言,孛聲。悖,誖或从心。籀文从二或。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誖,悖乱。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孛”作声旁。悖,这是“誖”的异体字,采用“心”作边旁。“誖”的籀文写作“”,采用两 个“或”会义。
52.义“義”是“儀”的本字。義,甲骨文(羊,即“祥”的本字,祭祀占卜显示的吉兆)(我,有利齿的戌,威猛战具),表示吉兆之战。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异体字(羊,即“祥”的本字,祥和)(弗,休战),表示休战和平,表达“道义”的另一层含义。造字本义:名词,出征前的隆重仪式,祭祀占卜,预测战争凶吉;如果神灵显示吉兆,则表明战争是仁道、公正的,神灵护佑的仁道之战。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羊”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我”写成。《汉字简化方案》另造指事字“义”,在“乂”(割、杀)上加一点指事符号,表示杀得有理、杀得正当。当“義”的“仪式”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人”另造“儀”代替,表示程式庄严的典礼。古籍常“意义”并称,表示人类在各种事物寄托的精神观念价值;“意”,指个人的心思、想法,强调的是个体性和主观性;“義”,原指扬善惩恶的天意,后引申为公认的道德、真理、公认的文字内涵,强调的是普遍性和客观性;“意义”,指个人愿望与世间公理的结合统一。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羛,《墨翟書》義从弗。魏郡有羛陽鄉,讀若錡。今屬鄴,本内黃北二十里。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义,我军威武的出征仪式。字形采用“我、羊”会义。羛,《墨翟书》上“義”字采用“弗”作边旁。魏郡有个地方叫“羛阳乡”,其“羛”
字读作“锜”。该地现属鄴县,本来在内黃县北边二十里的地方。
53.举:“舉”是“擧”的异体字。余,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简易建筑。擧,金文(余,简易建筑)(才,房柱、房梁)(两个人),表示众人将房梁托起,架在房柱上。有的金文(围绕物体四周的四只手)(像用绳子捆绑加固的巨大物体),表示众人七手八脚地将巨大而沉重的物体托起。简体金文省去绳子捆绑的重物形状,强调众人的手的合力运作。篆文将金文字形中四只手形的写成“與”,同时再加“手”,表示众人参与,用手共同抬或托。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與”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手”写成。楷书异体字“舉”将“手”简写成“才”。造字本义:动词,众人合力,用手托起重物。《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举”,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與”简写成了“兴”。古籍多以“舉”代替“擧”。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擧,對舉也。从手,與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举,两手相对,同时举起。字形采用“手”作边旁,采用“與”作声旁。
54.拔:
犮,既是声旁也是形旁,即“跋”,狗骤然抽腿奔行的样子。拔,篆文(手,抽)(犮,即“跋”,骤然抽腿奔行),表示比喻猛然挥手,抽出物体。造字本义:动词,猛然挥手,将物体从平面中抽出来。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手”简写成,失去五指形象;将篆文字形中的“犮”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拔,擢也。从手,犮聲。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拔,抽、拉。字形采用“手”作边旁,采用“犮”作声旁。
55.己:“己”是“纪”的本字。己,甲骨文、像绳子系绕的样子。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在绳子上系圈、打结,用以记数和记事,或标明物品的归属者。当“己”的“结绳记事”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丝”另造“纪”代替。捆绑的绳子为“乙”* ,用绳子捆绑叫“己”(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