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
圆——“員”是“圓”的本字。員,甲骨文(口,圆形开口)(鼎,有脚的鼎),表示鼎的圆口。金文将“鼎”写成。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鼎”误写成“貝”。当“員”的“鼎的圆口”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圈形的“囗”另造“圓”代替。造字本义:名词,鼎口流畅的弧圈。《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圆”,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員”简化成“员”。
力——“力”与“又”同源。力,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向下伸展的手臂,是右手(即“又”)的变形。古人的手臂,由于大量的日常手工劳动而强壮有劲,造字者遂以强壮有劲的手臂代表无形的力量。在甲骨文中,有力的男子为,有力的女子为。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突出了手指的形象。篆文将甲骨文、金文的横写字形,写成竖写字形,淡化了手形。造字本义:名词,强壮有劲的手臂。隶化后楷书有所变形,手臂形象消失。
施——也,既是声旁也是形旁,与“它”同源,是“蛇”的省略,表示蜿蜒蠕动。施,金文(㫃,是“旗”的本字,飘扬的军旗)(也,即“蛇”的省略,蜿蜒蠕动),比喻军旗在风中旖旎飘动。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㫃”写成,即误将金文字形中的旗杆形状写成“方”形的,误将金文字形中的旗幅形状写成“人”形的。造字本义:动词,军旗在柔和的风中旖旎招展。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㫃”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也”写成。
形——井,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矿井。形,籀文(“井”的变形,矿井)(土,矿粉,指丹青等颜料)(彡,光彩),表示用矿物颜料着色。有的籀文(幵,即“研”的本字,研磨)(彡,光彩),表示研磨有色矿石,制成丹青,用以着色。篆文承续籀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着色加彩,以突出显示图案。隶化后楷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幵”(研)写成“开”。“彤”是用朱丹上彩,使物象赤化;“形”是着色加彩,使图案从背景中显示出来。
苞——包,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裹着的圆球状物。苞,甲骨文(林,丛林)(乃,即“奶”的本字),表示丛林中吃奶的草木幼蕊,比喻草木芽包。有的甲骨文用“艸”(植物)代替“林”,将“乃”写成。金文用“包”(圆球状物)代替甲骨文字形中的“乃”,强调草木芽包的圆球状。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植物欲开而未开、被叶子裹着的花骨朵。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艸”简写成“艹”,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德——彳,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得”的省略,表示获取、获得。德,甲骨文(彳,即“得”的省略,获取、获得)(直,正而不邪,正派),表示得之正直,获之坦荡。繁体甲骨文用“行”代替“彳”。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直”写成。繁体金文加“心”,强调“获之坦荡、问心无愧”的含义。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心”写成。造字本义:动词,正而不邪,行君子之道,即不狠不诈、不掠不盗、不强取苛求,坦然获得,无愧于心。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彳”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在道家思想中,“道”代表自然律,是道家世界观的核心;“德”代表顺应自然律的法则,是道家方法论的核心。古籍中“德”与“得”有时因同音而相互假借。
极——及,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抓住。极,篆文(木,械具)(及,抓住),表示起控制作用的器械。造字本义:名词,绑在马背或驴背上的木架子,方便载物或插、挂物件。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木”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及”写成。古籍有时假借“极”代替同音的“極”。《汉字简化方案》用“极”合并简化“極”。
止——“止”是“趾”的本字。止,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一幅脚掌剪影,像脚趾头张开的脚掌形状,以三趾代五趾。有的甲骨文简化为线描。金文变形较大,淡化脚掌形象,突出三趾叉开的形状。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张开脚趾的脚掌,站立并支撑身体、或支撑身体行走的器官。隶化后楷书略有变形。当“止”的“脚趾”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足”另造“趾”代替。
行——行(háng),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四通八达的十字路口。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十字路口形状的金文误写成正反两个“双人旁”、,失去路口形象。造字本义:名词,纵横畅通的十字路口。隶书一定程度上恢复金文字形。从甲骨文、金文字形看,“行”的左右两边“彳”、“亍”,应该被称作“左行旁”、“右行旁”,而不是“双人旁”。
藏——“臧”是“ ”的异体字;而“臧”是“藏”的本字。爿,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睡卧之床。 ,甲骨文 (臣,即“目”的竖写,睡卧) (戈,武器),表示受害人在熟睡时遭到戕杀。简体金文 承续甲骨文字形。繁体金文 用“口” (嘴,借代活着的人)代替“臣” (竖目,借代睡觉的人),并加“爿” (睡卧之床),强调受害人在熟睡时遭到杀人灭口的谋害。有的繁体金文 加“走” (逃跑),强调逃避戕害死难。篆文“臧” 综合甲骨文字形 和金文字形 ,形成“臣、戕”会义的结构,字形由“ ”演变成“臧”。当“臧”由“设谋戕杀”引申出“逃避、躲藏”的含义后,篆文 再加“艸” (遮蔽)另造“藏”代替,表示利用草丛树林的遮挡,隐蔽、掩护自己。 造字本义:动词,利用遮挡物的掩护隐蔽、隐匿,躲避追寻。隶化后楷书 将篆文字形中的“艸” 写成“草头” ,将篆文字形中的“臧” 写成 。作为名词“珍宝”时,“藏”合并代替了“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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