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家法术势构成的治理逻辑
一、什么是法、术、势?
(一)什么是法家?
法家是诸子百家之一,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学派。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及法治思想等。
我国古代法家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商鞅、韩非、李斯等。
(二)什么是法、术、势?
韩非子以前法家分三派,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他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以便压制压臣下。
1、法,健全法制。指通过赏与罚的两种基本手段,建立与实施制度与规范来管理众人行为的治理方法。
2、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指通过暗藏不露的机智方法和精巧手段来有效地控制臣下的治理方法,主要目的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3、势,权势、权利。指君主要独掌军政大权,以权力为基础、创造君主专制集权的管理模式。
韩非子提出将三者紧密结合,因此被称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二、法家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政治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从经济制度的改革引发了一场政治、社会、军事等全方位的时代变革。新的生产方式推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他们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于时代的,新老阶级之间开始了重新分配资源的争夺战。
(二)经济背景
春秋末期至战国初期,土地私有化进程加快,封建制度逐渐成熟。田亩实行租税的方式,庶人脱离奴隶身份后经过多重转变,称为封建时代下的农民,这不仅提升了农民的积极性对农业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
(三)文化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人才的流动及宽松的治学环境,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化繁荣高潮,百家争鸣,私学兴起、普及教育,帮助思想传播,思想的传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
三、法术势的治理逻辑
以法为基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步之于百姓者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要求。
立法。中国古代立法传统:“法与时转”,从时空实际出发立法;“因俗而治”,从国情实际出发立法。立法指导思想有不别亲疏、不分贵贱;轻罪重刑等。
从夏朝开始,已立有刑事法律,如《夏书》载“昏墨贼”都依法当杀(抢劫、贪污、杀人罪)等;有民事、经济法律,如《左转·哀公七年》载夏朝对被征服的氏族部落税收政策;有军事法律,如《尚书·甘誓》用厚赏重罚激励和强迫士兵服从命令;还有刑事政策和适用刑罚的基本原则,如《尚书·大禹谟》载“罪弗及嗣,宥过无大”等。
2、普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是知法。《周礼》载“悬法象魏”,郑国子产“铸刑书”,都是让人民知晓法律的方法;秦朝设立专门的法吏宣讲法律;明清要求百司官吏要熟读法律、剖决事务,并将官员能否书读讲解法律作为考核指标。
3、执法。法家把治吏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提出了“明主治吏不治民”,吏相当于普法和执法队伍,起到倡行法治的作用。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求公平公正(理想化)。执法不仅是规范性的法律实践,在实施中还需要因势利导的艺术性。古代执法过程除了我们熟知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有“利益诱导”、“循规化俗”“审事度情”等张弛有度、推而行之的手段。
(二)以势为辅助
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西周灭商后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世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诸侯争霸,周王室衰微,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这给思想家和霸主们明示了“分势”的危害。而中央式微、诸侯争霸造成连年混战、经济衰退也不符合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需求,建立中央集权政府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需要。这就要求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君主要独掌军政大权,“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势”是一种无形的压力,起到推进“法”推行实施的作用。但是势也具有两面性,所谓“桀纣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亦不能治者,势乱也。”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昏君执要,四方来讨。
(三)以术为手段
术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韩非将其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与“术”最大的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术”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韩非子尤其强调君主应保持“虚静之心”的基本修养,切不可轻易在属下面前表现出私人的好恶喜怒以及显露自己的才能。
总而言之,“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是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都可以看到的。“势”是君主的威权,要独掌大权、不与分势,是臣下乃至天下虽然看不到但可以感受到的氛围、空气,“势”推动“法”的实施。“术”也是无形的,是藏诸于君主内心的策略和手段,所谓领导技巧,要在用之无形,“术”对于立势、成势、保势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的“法”“术”“势”有其积极意义,但最终都是为了维护最高统治者个人统治的工具。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