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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2023.7.4-7.5)
【原文】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孰知其极?其无正也。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人之迷,其日固久。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gui),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查字】
1. 政:正,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征”的本字,表示出兵讨伐不义之地。政,甲骨文(正,征伐不义之地)(攴,持械攻击),表示武力征服。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武力征服并用暴力统治。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2. 闷:門,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关闭房间的设备。悶,篆文(門,关闭)(心,情绪),表示情绪封闭,得不到释放。造字本义:动词,情绪无法交流、释放而不快。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心”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闷”,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的“門”简化成“门”。
3. 淳:淳,古鈢字形(鬲,鼎锅)(羊,动物、野味)(水,汤),表示鼎锅里的肉汤。有的古鈢字形有所变形,将“”写成“享”。篆文将古鈢字形中的“水”写成,将古鈢字形中的“”写成,明确“羊”的字形。造字本义:名词,鼎锅熬煮的味道纯香浓厚的羊肉汤。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水”写成“三点水”,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享”。
4. 察:察,篆文(宀,庙宇)(祭,祭祀),表示在庙宇进行的祭祀活动。造字本义:动词,审视、细究祭祀时显示的神迹。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祭”写成。
5. 缺:夬,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决”的省略,表示开口。缺,篆文(皿,盛器)(夬,开口),表示盛器被打开破口;有的篆文以“缶”(瓦罐)代“皿”,表示瓦罐被打开破口。造字本义:动词,瓦罐等盛器被打开破口。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6. 祸:禍,甲骨文像大块骨头上刻有很多符号。有的甲骨文写作“占”,表示祭祀占卜时显示的凶兆。有的甲骨文加“犬”(猎),表示用来刻写的骨头来自猎物。金文省去甲骨文的“犬”,将写成,加“示”,强调“祸”的凶兆与祭祀占卜的关系。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骨”写成“咼”。造字本义:动词,神因人的过犯而降下死难。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祸”,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咼”简化成“呙”。
7. 福:畐,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酉”的变形,表示酒坛。福,甲骨文(示,祭祀)(又,巫师的动作)(酉,酒坛)(双手,奉持),表示巫师手奉美酒,祭祀祈祷。有的甲骨文省去双手,将“示”写成,将“酉”写成“畐”。金文将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示”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畐”写成。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酒坛形“畐”写成。造字本义:动词,用美酒祭神,祈求富足安康。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示”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畐”写成。从甲骨文字形看远古祖先的幸福观,“幸”为帝王所赐,是临死获赦而活着;“福”为上苍所赐,是神佑而富足安康。
8. 伏:伏,甲骨文(大,成年人,猎手)(犬,猎犬),表示猎手与猎犬。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大”写成“人”,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写成。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狗的形象写成。造字本义:动词,猎手带着猎狗,趴卧隐蔽,伺机出击猎物。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9. 极:及,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抓住。极,篆文(木,械具)(及,抓住),表示起控制作用的器械。造字本义:名词,绑在马背或驴背上的木架子,方便载物或插、挂物件。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木”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及”写成。古籍有时假借“极”代替同音的“極”。《汉字简化方案》用“极”合并简化“極”。
10. 正:“正”是“征”的本字。正,甲骨文(囗,城邑、方国)(止,行军),表示征伐不义之邑。有的甲骨文将表示方国的方框“囗”写成实心点的指事符号,写成指事字。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将指事符号由实心点写成短横。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行军征战,讨伐不义之地。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止”写成。当“正”的“征战”本义消失后,甲骨文再加“彳”(行)另造“征”代替。古人称不义的侵略为“各”,称仗义的讨伐为“正”。
11. 复;“复”是“復”的本字。复,甲骨文(南北两端各有瓮城的城邑)(夂,倒写的“止”,行走),表示往返于城门。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带瓮城的城邑写成,并用“人”代替“夂”。篆文综合甲骨文字形与金文字形,将甲骨文字形的城邑简写成表示两个瓮城的“吕”,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夂”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人”写成一点一横的。造字本义:动词,往返于城门。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瓮城“吕”简化成“日”,将篆文字形中的“夂”写成。当“复”的本义消失后,金文加“彳”(行,走动)另造“復”代替,强调“行走往返”的含义。古籍多以“復”代替“复”。《汉字简化方案》用“复”代替“復”,并用“复”(復)合并代替“複”。
12. 奇:“奇”是“骑”的本字;“竒”是“奇”的异体字。奇,甲骨文(大,成人)(马,力畜),表示一个人两腿跨坐在马的背上。简体甲骨文将马的形象简化成。金文将甲骨文中表示“骑马”的字形写成,误将甲骨文字形中因高度简化而严重变形的“马”写成“于”,并加“口”(“呵”的省略),表示骑行者吆喝催马。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骑马代步。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大”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可”写成。俗体隶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大”写成“立字头”的字形。胡人以骑马代步,在古代的中原人看来,那是不可思议的交通方式,并从“奇”引申出“特别、不可思议”的含义。当“奇”的“骑马”动词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馬”另造“骑”代替。作为形容词时,古籍多以“奇”代替“竒”。“尤”是抓持过多食物;“奇”是中原人罕见的骑马代步;“特”是祭祀时牺牲专用的小公牛;“异”是不正常的婴儿。
13. 妖:“夭”是“妖”的本字。夭,甲骨文像一个人挥摆两臂翩翩起舞。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人”写成歪头的“人”,表示舞者扭动脖子侧着脸庞、妖娆舞蹈时兴奋入神的姿态。当“夭”的“妖娆起舞”的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女”另造“妖”代替,强调“夭舞”的女性气质;把写成,在“夭”的手臂位置加一横指事符号,表示手持道具舞蹈。造字本义:动词,女子风姿迷人地翩翩起舞。有的篆文在“夭”字上加“艸”,表示手持花草舞蹈。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俗体楷书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简化成。古籍多以“妖”代替“夭”。在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女子的美艳姿色在公共环境对男人形成诱惑,被视为不道德的公害。古人称人类难以克服的祸害力量为“妖怪”:称迷人而有害、却难以抵制其媚惑的美女为“妖”;称奇丑而有害、却难以战胜其邪力的鬼神为“怪”。
14. 迷:米,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眯”的省略,表示看不清。迷,篆文(辵,行进)(米,即“眯”的省略,半睁眼睛,看不清),表示看不清前路。造字本义:动词,辨不清前进的方向。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辵”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米”写成。
15. 固:古,既是声旁也是形旁,疑是篆文对金文字形中的字形的误写。固,金文(盾甲)(束,缠绕、捆束),表示对盾甲进行某种加强。篆文将金文字形中加强型的盾写成“古”;也就是说“古”中的“十”其实是“甲”,“古”中的“口”,其实是捆束。造字本义:动词,给盾甲捆扎或加层,使之牢不可破。隶书承续篆文字形。
16. 久:“镹”是“久”的异体字。久,金文是指事字,字形在“人”的腿部位置加一捺指事符号,表示驻足等待。驻足等待容易感受时间的漫长。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停止行进,驻足等待。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当“久”从动词“驻足等待”引申出形容词“持续时间长”后,籀文再加“長”(时间长)另造“镹”代替,强调等待的时间长。古籍多以“久”代替“镹”。长途迁移为“千”,驻足等待为“久”。
17. 方:“方”是“放”、“旁”的本字。方,甲骨文(像剃发刺字的犯人)(锁颈的枷械),表示被披枷流放的罪人,其中在“人”的顶部加一横指事符号的字形,表示古代被强制剃发或在额头刺字的罪犯;横写的“工”,在水平横线两端各加一短竖线,表示横向空间上有所限制、约束,即锁颈的枷械(参见“边,帚、央、帝”)。简体甲骨文将指事字简化成“人”。有的简体甲骨文将枷形简化成一横指事符号。繁体金文承续繁体甲骨文字形。简体金文承续简体甲骨文字形。篆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枷形简写成一折横。造字本义:动词,将罪犯剃发刺字,流放边疆。隶书变形,导致篆文字形中的“人”形消失,枷形消失。当“方”的“流放犯人”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凡”(方形木枷)另造“旁”代替;或加“攴”(持械打击)另造“放”代替,表示刑罚驱逐。
附:古籍中“方法”一词,本义指远古行医治病的“远边之法”,罕见奇术,也称“偏方”,简称“方子”,表示流行于远疆边区即非主流文化地区、独特而行之有效的医术(本义消失);后引申为面对问题、困难时独特有效的解决之道。 18. 割:“害”是“割”的本字。害,甲骨文(被系扎捆绑的舌头)(口,嘴巴),表示系扎捆绑舌头,以防人之口。金文在舌头中间加一横指事符号,表示割断舌头。有的金文将独体形写成断开的两部分、,强调“割断”。繁体金文加“丮”(执,紧紧抓住),强调恶意致伤的强制性。当“害”的“切割”本义消失后,金文再加“刀”另造“割”代替。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用“丯”突出纵横切割的创伤。造字本义:动词,古人为了消灭口供或证词,抓捕并割去当事人舌头。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刀”写成“立刀旁”。
19. 廉:兼,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合并、连接。廉,金文(广,开放式建筑)(兼,合并、连接),表示与主体建筑相连的开放式建筑空间。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广”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兼”写成。造字本义:动词,将房屋主体与外部开放式空间相连接。隶书承续篆文字形。俗体隶书将两“禾”一“又”的简化成“兼”。俗体楷书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兼”写成。
20.刿:“歲”是“劌”的本字。歲,甲骨文(戈,刑具)(凹陷,创口),表示施刑,割去肌肉或肢体的一部分。有的甲骨文在创口处加两点指事符号,表示创割时的血滴。有的甲骨文加“夕”(即“肉”),明确“歲”的“施刑割肉”含义。有的甲骨文(戈,刑具)(步,逃走),表示斫去双足,防止逃跑。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步”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写成。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步”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当“歲”的“创割”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刀”另造“劌”代替,强调动刀创割施刑。造字本义:动词,远古时代年关施刑的祭祀活动,斫去奴隶双足,警戒试图反抗逃跑的奴隶,以求年关安宁。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刀”写成“立刀旁”。《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刿”,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歲”简化成“岁”。古籍多以“歲”代替“劌”。附:中国远古先祖就已经认识到木星约十二年绕行太空一圈,每年行经中原上空一次,遂以木星行经的星次来纪年,即“岁星纪年法”,也因此古人将木星称为“岁星”;有时直接省称作“岁”。
21. 直:“直”是“值”的本字。十,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金文、篆文对甲骨文字形中表示聚焦视线的竖线指事符号的误写。直,甲骨文是指事字,字形在眼睛上方加一竖线指事符号,表示目光聚焦视线,向正前方看。金文误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短竖线写成“十”,并加一曲笔,表示去曲求正。有的金文在“直”的字形上加“木”,表示木匠眯眼看木料,以便消除凸曲部分。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正视,面对而不回避。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目”和折笔所构成的连写成。当“直”的“正视前方”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人”另造“值”代替。
22. 肆:“肆”与“肄”同源,后分化。次,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叹息。肄,甲骨文(次,像张大嘴巴惨叫哭泣的人)(又,抓持),表示执行酷刑,受刑者惨叫求饶。有的甲骨文省去“次”的两点。有的甲骨文以长毛长尾的人代替“人”形,表示受刑者被去衣裸体受刑。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大”,并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又”(抓持)写成“执”(手持刑械拘捕),强调执法行刑。篆文将金文字形中张口的人写成“匕、矢”组合的,将金文字形中的“丮”写成“聿”。篆文异体字“肆”将金文字形中张口的惨叫求饶的人形,写成表示老人的“长”,将金文字形中的“丮”写成“逮”。造字本义:动词,对罪犯公开施加极刑,当众去衣裸体,并剔肉或肢解。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23. 耀:“耀”和“曜”是“燿”的异体字。翟,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躍”的省略,鸟雀迅疾拍翅跳动。燿,篆文(火,焰)(翟,即“躍”,鸟雀拍翅跳动),比喻大火的光焰在风中跳跃起伏,有如鸟儿拍翅跳跃。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楷书异体字“耀”用“光”代替“火”(焰苗),将火光扩大到各种光焰。造字本义:动词,光线闪烁跃动着照亮物体,令视觉印象格外深刻。古籍多以“耀”代替“燿”和“曜”。
24. 倚:奇,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椅”的省略,表示可靠背的坐具。倚,篆文(人,休息者)(奇,即“椅”,靠背的坐具),表示以人为椅,即半靠半坐地斜站。造字本义:动词,臀部和背部顶在支撑物上,双脚或单脚屈膝着地,以似站似坐的姿势斜立,以求暂时放松某一条腿或身体某个疲劳的器官。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单人旁”,将篆文字形中的“奇”写成。
【翻译】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圣人治理国家含德而不露,像情绪封闭不释放的样子,民风就像鼎锅里熬煮的羊肉汤一样纯香浓厚;像祭祀时审视、细究显示的神迹一样,以多忌讳多利器多伎巧、法令彰的人道来讲究地治理国家,人道的馀食赘形越积越多,百姓的天真之德越来越缺损。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 神对过犯之人降下死难,这样的凶兆背后也可能被富足安康的吉兆所倚靠,用美酒祭神而祈求富足安康,也可能隐藏着伺机出动的凶兆。人道之下被祸福所对立交替的人,谁能自主掌握祸福之机呢?他们没有“观天之道,执天之行”的天道之正,所以掌控不了控制祸福的机关。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 刚开始以正治国,后来演变成以人道之奇治国,以德善治国转变为惑人而有害的伎巧奇物治国。
人之迷,其日固久。 “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然后百姓就这样辨认不清在道上前进的方向,就这样一天天固执地停止前进驻足等待,没有改变,或者很难去改变旧有的不道的道路。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gui),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所以圣人流放罪犯而不割取他的舌头,让他可以自由言说(以道约束人,人不脱于天,而人自在生活);圣人心连接百姓之心,却不随意创割百姓的天真之心以控制其反抗逃跑;圣人目光直接聚焦于根本上的天道正治而不困惑正道治国的样子,不知道正确地治国是什么样就会聚焦于国家问题的表面和局部,而对政治施以极端手段,去皮、剔肉、肢解,以求深识;圣人以天德泽被天下,就像太阳的明光遍布天下,而不以人德闪耀于天下(自彰)。
【聊录】
【心得】
对“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的感想: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祸和福是对立的二分,以人道治国的君主及其治下 只认识到祸事可能会转成福事、福事会转成祸事,对待福事、祸事是有区别心的。圣人处玄位积玄德,没有祸事福事的区别,只有“观天之道,执天之行”走正道这一件事;执而圆机,福事祸事都是事,事来了就因势制宜。
所以圣人拿着“正道”这个器械,就能随心控制福事、祸事。君主不拿着“正道”这个器械,就无法自主控制祸事、福事的转化。
拿着“正道”的君主如果不慎终如始,这后来就会发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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