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牝,畜母也。从牛,匕聲。《易》曰:“畜牝牛,吉。”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牝,母畜。字形采用“牛”作边旁,“匕”作声旁。《易经》上说:“畜养母牛,大吉大利。
mǎ
馬,甲骨文是长脸、大眼、鬃毛飞扬、长尾有蹄的动物形象。有的甲骨文用大眼借代口、眼、耳构成的头部。金文简化字形,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大眼与鬃毛的形象写成,将足与尾的形象写成。篆文承续金文字形。籀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马头、马足变形成,同时强调马鬃形象。造字本义:名词,善跑的力畜。隶书将篆文字形中侧视的两只马蹄与马尾写成“四点底”加折笔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马”,依据草书字形将正体楷书进行整体简化,将“四点底”简化成一横。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馬,怒也。武也。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凡馬之屬皆从馬。
,古文。
,籒文馬與
同,有髦。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马,一种会昂首怒吼的动物。马勇武无比。字形像马头、马鬃、马尾、四足的造型。所有与马相关的字,都采用“马”作边旁。
,是古文写
法的“马”。,籒文的马与同,有马鬃。
zhī
之,甲骨文是指事字,在“止”(脚)下面加一横指事符号,表示脚踏大地。造字本义:动词,足履平地,徒步前往。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隶书严重变形。楷书承续隶书字形,“止”形消失。古汉字中的人称来源,体现了古人的自我中心意识:脸部的正中央为“自”(鼻子,第一人称),脸部的下边为“而”(颌须,第二人称),身体的最下端为“之”(脚板,第三人称);同样,威猛的武器为“我”(大戌,第一人称),而只用于短程集发的弓弩为“尔”(排箭,第二人称)。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从之。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之,长出。像植物过了发芽的阶段,枝茎日益茁壮,有所扩张。字形底部的指事符号“一”,代表地面。所有与之相关的字,都采用“之”作
边旁。
zhēn
“貞”是“偵”的本字。貞,甲骨文
(
卜,神杖)
(
鼎,祭祀的神器),表示用神鼎占卜。有的甲骨文
假借“鼎”代替“貞”。金文
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
误将金文字形中的“鼎”
写成“貝”
。
造字本义:动词,在神鼎上祭拜占卜,察看神迹。隶化后楷书
继承篆文字。《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贞”
,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貝”
简化成“贝”
。当“貞”的“察看神迹”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人”另造“偵”代替。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貞,卜問也。从卜,貝以爲贄。一曰鼎省聲。京房所說。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贞,卜问神灵。字形采用“卜”作边旁,“贝”表示用来拜请占卜的钱财礼品。一种说法认为,“贞”字是用有所省笔的“鼎”作声旁,这是
京房氏说的。
yōu
又,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抓持。攸,甲骨文(人,老者)(木棍,手杖)(又,抓),表示老人拄杖而行。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棍杖写成“卜”。有的金文加“水”(沟、溪、河),表示老人拄杖小心过河。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水”写成一竖。简体篆文省去金文字形中的“人”,突出了“水”。造字本义:动词,老人拄杖慢行。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当“攸”的“拄杖小心过河”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心”另造“悠”代替。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攸,行水也。从攴,从人,水省。
,秦刻石繹山文攸字如此。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攸,走在水中。字形采用“攴、人”和有所省略的“水”会义。
,秦代刻石绎山碑上的“攸”字是这样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