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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20230308)
一、原文抄写
《军势》曰:“出军行师,将在自专;进退内御,则功难成。”
《军势》曰:“使智、使勇、使贪、使愚:智者乐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贪者邀趋其利,愚者不顾其死;因其至情而用之,此军之微权也。”
《军势》曰:“无使辩士谈说敌美,为其惑众;无使仁者主财,为其多施而附于下。”
《军势》曰:“禁巫祝,不得为吏士卜问军之吉凶。”
《军势》曰:“使义士不以财。故义者,不为不仁者死,智者不为暗主谋。”
二、本义查字
1.专:“專”(专)是“轉”(转)的本字。專(专),甲骨文(缠绕着丝线的纱锤与转轮,表示线结)(双手,抓持),表示转动纱轮。有的甲骨文简化纱轮形象,并将双手简化成一只手。有的甲骨文在纱轮形象上加一圆圈,强调纱轮的“圆圈”形状。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又”写成“寸”。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手转纱轮纺纱。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专”,依据草书字形,将正体楷书“專”整体简化成“专”。当“專”的“转动纱轮”本义消失后,再加“車”另造“轉”(转)代替。
2.情:青,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倩”的省略,表示漂亮。情,金文(心,意愿)(青,即“倩”的省略,漂亮),表示美意。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心”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青”写成。造字本义:名词,痴心,美意。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心”写成“竖心旁”,将篆文字形中的“青”写成。丽水为“清”,丽日为“晴”,美言为“请”,美意为“情”。
3.惑:或,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不确定。惑,金文(或,不确定)(心)。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形容词,心乱,不明确。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疑”生于对外部的无知,致知即可释疑;“惑”生于内心的混乱,心乱则生于贪欲——“四十不惑”是指人到中年,能够看清自己真正的欲求而得明智。
4.仁:“忈”是“仁”的异体字。人,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普天之下不同身份地位的生活者。仁,甲骨文(人,他人)(二,等同、相等,参见“均”、“齐”),表示人人相等,亦即等而视之,视人若已,将心比心,同情包容。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尸”。籀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尸”写成。有的籀文写成“千”(众多,代表众生)、“心”(慈爱)会义的结构,表示心怀众生,宽容博爱。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尊重人道,相信人性相通,视人若已,同情包容,尤指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厚道。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单人旁”。楷书异体字“忈”用“心”(慈爱)代替“单人旁”,强调以慈爱之心同等对待。古籍多以“仁”代替“忈”。
5.巫:工,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精巧器具。巫,甲骨文(工,巧具)(又,抓、持),表示祭祀时手持巧具,祝祷降神。有的甲骨文(工,巧具)(巧具),表示多重巧具组合使用,强调极为智巧。远古巫师是部落中最为智巧者,通常是直觉超常的女性,男巫出现的时代在男权社会形成之后(参见“魅”的篆文异体字字形)。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写成一“工”两“人”,表示两人或多人配合祝祷降神。造字本义:动词,远古部落中智慧灵巧的通神者,以神秘法器,祝祷降神。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两“人”写成。
6.祝:“兄”是“祝”的本字。兄,甲骨文(口,说)(人,族长),像一个人向苍天开口祝祷。当“兄”的“祝祷”本义消失后,甲骨文再加“示”(祭祀)另告“祝”代替。有的甲骨文省去“口”,突出“手”,强调了祭祀祷告的复杂神秘动作。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兄”写成。造字本义:动词,祭奉神灵,并向苍天祷告,祈求赐福。隶化后楷书“祝”将篆文字形中的“示”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兄”写成。
7.吉:圭,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上古帝王或诸侯在隆重仪式上使用的玉牌礼器,刻有祥瑞图案或祝福文字。吉,甲骨文(圭,刻有祥瑞图案或祝福文字的玉牌礼器)(口,说话、祝祷),表示手持玉圭礼器向上苍和禇神赞颂和祝祷。有的甲骨文误将上尖下窄、便于持握的圭形,写成两个形似“士”字的字形。有的甲骨文误将写成不知所云的。简体甲骨文将两个形似“士”的写成明确的两个“士”,并将两个“士”的省略成一个“士”。金文、篆文承续简体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天子与诸侯手持玉圭礼器向上苍和禇神赞颂、祝祷,祈求国泰民安,百业呈祥。隶书承续篆文字形。附 “吉”字形演变的分解线索:; ; 。
8.凶:凶,篆文(凵,像凹陷的坑)(乂,像交错的利刺),表示在陷阱里布满尖刺,以刺杀坠落的猎物。造字本义:名词,致命的陷阱。隶书承续篆文字形。“凶”是客观环境险恶;“兇”是人为的凶恶;由于字形、字义相近,古籍多以“凶”合并“兇”。
9.附:付,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交出。附,金文(付,交出)(臣,低首为奴),表示割地称臣。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臣”(臣服)改成“阜”(石阶山路,借代江山版图),强调割让土地。造字本义:动词,割让土地,作为属国向强国称臣。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阜”写成“左耳旁”;将篆文字形中的“寸”写成。
10.自:“自”是“鼻”的本字。自,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人的鼻子,有鼻梁、鼻翼。有的甲骨文突出鼻骨与鼻弯。金文略有变形,突出了两侧鼻翼。简体金文将两侧鼻翼连写成封闭的。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鼻子,位于脸部中央的呼吸器官。隶书进一步失去鼻形。在向他人表达“我”的时候,人们习惯于手指本人脸部(即头部正面)的中央位置,即鼻部位置,于是“自”(即鼻子)渐渐成了第一人称。当“自”的“鼻子”本义消失后,甲骨文再加(像蛇信,感觉器官)另造“鼻”代替,表示“鼻”的嗅觉功能。古汉字中的人称来源,体现了古人的自我中心意识:脸部的正中央为“自”(鼻子,第一人称),脸部的下边为“而”(颌须,第二人称),身体的最下端为“之”(脚板,第三人称);借武器代称人,也体现了相同的自我中心意识:威猛的武器为“我”(大戌,第一人称),而只用于短程集发的弓弩为“尔”(排箭,第二人称)。
三、翻译
《军势》上说:出兵作战,重在将帅有专断指挥之权。军队的进退如果都受君主控制,是很难打胜仗的。 《军势》上说:对智者、勇者、贪者、愚者的使用方法各有不同。有智谋的人喜欢建功立业,勇敢的人喜欢实现自己的志向,贪财的人追求利禄,愚鲁的人不惜性命。根据他们各自的特点来使用他们,这就是用人的微妙权术。
《军势》上说:不要让能说会道的人谈论敌人的长处,因为这样会惑乱人心。不要用仁厚的人管理财务,因为他会曲从于下属的要求而浪费钱财。
《军势》上说:军中要禁绝巫祝,不准他们为将士们预测吉凶。
《军势》上说:使用侠义之士不能靠钱财。所以,义士是不会替不仁不义的人去卖命的,明智的人是不会替昏聩的君主出谋划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