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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抄写原文——
辨字——
实:實,金文(宀,家)(伫物柜)(貝,钱财),表示家有宝贝。造字本义:形容词,家境富裕,柜中藏贝。有的金文误将伫物柜与“貝”写成合“貫”,表示钱财万贯。篆文承续金文字形。
意:音,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人的发声器官发出的声响。意,金文呈混合结构,(音,声)(曰,说),表示言语所传达的心声。篆文(音,声)(心,情感),表示言语包含的情感。造字本义:名词,心声,心念,心志。“意”为心念,即兴而多变,三心二意乃人之常情;“志”为理性化的心念,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故曰“有志者事竟成”。“意”,指个人的心思、想法,强调的是个体性和主观性;“义”,原指扬善惩恶的天意,后引申为公认的道德、真理、公认的文字内涵,强调的是普遍性和客观性;“意义”,指个人愿望与世间公理的结合。
腾:朕,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滕”的省略,表示水向上喷涌。騰,篆文(朕,“滕”,水向上涌)(馬),表示马昂首跃起。造字本义:动词,马凌空跃起。
螣:螣也作“腾蛇”。古书上说的能飞的蛇。《荀子·劝学》:“螣蛇无足而飞,梧鼠五技而穷。” 《后汉书·张衡传》:“玄武缩於壳中兮,螣蛇蜿而自纠。”
《说文》神蛇也。《尔雅·释鱼》螣,螣蛇。《疏》蛇似龙者也,名螣。一名螣蛇。能兴云雾,而游其中也。
蛇:“虫”、“也”、“它”同源,都是“蛇”的本字,后分化。虫、它,甲骨文像头尖身长的爬行动物,即蛇。有的甲骨文将尖圆的蛇头写成棱形的。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将棱形的蛇头写成,并在蛇的“大腹”部位加一竖指事符号,表示蛇腹中的吞噬物,强调蛇腹神奇的弹性与消化能力,突出“蛇吞象”的特性。当“虫”和“它”的“蛇”本义被淡化后,篆文将“虫”和“它”加在一起另造“蛇”代替。造字本义:名词,一种身体圆细而长、有鳞无爪的动物,贴着地面蜿蜒前行,代表一种神秘的生存方式。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虑:吕,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侣”的本字,表示伴侣。慮,金文(吕,代表伴侣)(心,担心),表示为伴侣担心。籀文(虍,代表虎豹猛兽)(思,担心),表示对猛兽侵袭的担忧。造字本义:动词,忧患安全,担忧。篆文承续籀文字形。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楷书将隶书字形中的“虎头”写成。俗体楷书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思”省略成“心”。
荣:榮,金文是象形字,像花朵,像一片交叉丛生的花丛,像花丛中闪烁于花蕊的花粉。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上部的花朵、花粉状写成两个“火”;误将金文字形下部草茎丛生状的写成“秃宝盖”,并加上“木”,将金文字形中的象形字变成会义字,强调树木开花。造字本义:动词,丛生的植物繁花绽放。隶书承续篆文字形。俗体楷书依据草书字形将正体楷书的两个“火”连写简化成“卄”。从甲骨文、金文字形的比较来看,“荣”的本义是草本植物开花,“华”的本义是木本植物开花,然而古籍的用字表现却恰恰相反:称草本植物开花为“华”;称木本植物开花为“荣”。植物不开花而结实为“秀”;开花而不结果的植物为“英”。
计:十,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巨大数量。计,金文(言,商谈)(十,大量),表示大量商谈。造字本义:动词,众人七嘴八舌地商议、谋划。篆文调整左右顺序。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俗体楷书依据草书字形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简写成。
谋:某,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不确定。謀,金文(言,商议)(某,不确定),造字本义:动词,因为对策略没把握而找人商讨。篆文承续金文字形。
成:成,甲骨文(戊,大钺,战具)(囗,城邑),钺在城上,表示武力征服。有的甲骨文将城邑“囗”写成一点指事符号,表示征战结束。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戌”写成“戌”形的。造字本义:动词,武力征服,称霸一方。隶化后楷书的“戌”形模糊。
乱:,既是声旁也是形旁,金文字形像纺织者手工、整理纺织机上散乱或混杂无序的丝线,使丝线条理有序,便于纺织。亂,金文(,手工整理织机上混杂无序的丝线)(乙,织机上的丝线),表示织机上的丝线混杂无序。籀文将金文字形的左右结构调整成上中下结构。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造字本义:形容词,织机上的丝线混杂无序。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乙”写成。俗体楷书依据草书字形,用“”(正体楷书省略“舌”而写作“辭”;俗体楷书省略“”而写作“辞”)省略成的“舌”代替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古籍中,“”和“”,后来多由“治”合并代替;“”后来多由“辭”代替。
功:工,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巧妙用力的器械。功,篆文(工,巧具)(力,使劲),表示利用器械,巧妙发力。造字本义:动词,运用器械,巧妙发力,武术制敌。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间:“間”与“閒”同源,后分化。閒,金文(門,借代家居)(“夕”或“月”),表示月明之夜,居家而无所事事。篆文、隶书承续金文字形。在生产力落后的远古农业时代,人们为求生存不得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睡觉和劳作,是时间的两大形态,因此夜而不寐、醒而不作的月明之夜,就成了难得的放松自在的时光片断,在这个宝贵的时光片断里,可以无所事事而坦然。造字本义:名词,月明之夜无所事事而坦然的时光片断。“当“閒”引申出形容词义项之后,俗体隶书用“日”代替“月”另造“間”代替,表示时光片断。古籍常以“閒”代替“間”。《汉字简化方案》用“間”合并代替“閒”。
定:定,甲骨文(宀,房屋)(足,结束征战归邑),表示结束征战,消除暴乱,归家安生。远古男子为了觅食和战争,总是常常外出远行奔波,回归家园是身心踏实的歇息。造字本义:动词,结束征战,安居度日。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足”写成“正”。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正”写成。
遂:遂,金文(辵,行进)(又,抓),手上几点指事符号,表示远行采集。有的金文字形复杂化。造字本义:动词,上山采集。远行拾获海贝为“得”;远行深山采集有所收获为“遂”。
错:昔,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措”的省略,表示放置。錯,篆文(金)(昔,即“措”,放置),表示置金粉或金线于器物表面凹槽,使器物两面产生金色文字、线条或图案。造字本义:动词,将金粉或金线置于器物表面的沟槽中,构成金色图文,装饰贵重器物。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凝:凝,会意。古冰字,从水,从疑。疑,止也。疑亦声。本义:结冰。主要字义是指气体变为液体或液体变为固体,也有聚集,集中的意思。
【说文】水坚也。本作冰。从水从仌。【徐曰】俗作凝。今文从俗。【易·坤卦】履霜坚冰,隂始凝也。又【增韵】成也,定也。【书·臯陶谟】庶绩其凝。【易·鼎卦】君子以正位凝命。【注】严整貌。又【谢玄晖鼓吹曲】凝笳翼高盖。【李注】徐声引调谓之凝。
识:“戠”是“識”和“幟”的本字。戠,金文(戈,武器)(言,辨认),表示辨认武器。当“戠” 作为单纯字件后,篆文再加“言”另造“識”(识)代替,强调辨认指称。造字本义:动词,辨认、指称武器的归属或来源。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简写成。俗体楷书采用俗体隶书的字形,将正体楷书的“戠”简化成作为声旁的“只”。
寄:奇,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倚”的省略,表示倚靠。寄,篆文(宀,住房,代居住)(奇,“倚”的省略,表示倚靠),造字本义:动词,倚靠他人而居,即借住在他人家里。
奸: 干,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武器。奸,篆文(女)(干,武器,代表侵略),表示入侵者强暴女性。造字本义:动词,入侵者强暴被俘女子。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干”写成。楷书将隶书字形中的写成。楷书异体字将“奸”写成“姧”。《汉字简化方案》用 “奸”合并含义相近的“姦”。
邪:“琊”和“邪”是“玡”的异体字。牙,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讶”的省略,表示惊诧无语。玡,甲金篆隶字形暂缺,楷书(王,玉,即“琅”,玉砌回廊)(牙,即“讶”),表示美得令人惊讶的玉砌回廊。楷书异体字“琊”加“双耳旁”(邑,借代宫殿),强调宫殿区内的玉砌廷廊。楷书异体字“邪”(篆文)省去“琊”字中的“王”(玉)。造字本义:名词,宫殿区内令人惊艳的玉砌回廊。古籍多以“琊”代替“玡”。“琅”和“瑯”(郎)是宫殿区内用冰清玉洁的白色大理石砌成的廷廊;“玡”和“琊”(邪)是宫殿区内令人惊艳的玉砌回廊。因此古籍中“琅玡”也写作“琅琊”,或写作“琅邪”,或写作“瑯琊”,或写作“瑯邪”。
倚:奇,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椅”的省略,表示可靠背的坐具。倚,篆文(人)(奇,即“椅”,靠背的坐具),表示以人为椅,即半靠半坐地斜站。造字本义:动词,臀部和背部顶在支撑物上,双脚或单脚屈膝着地,以似站似坐的姿势斜立。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俗体楷书恢复篆文字形,把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诈:乍,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作”的本字,表示有所作为。詐,金文(言,说)(乍,“作”),表示言语作为。造字本义:动词,假报战功,冒领奖赏。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简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惑:或,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不确定。惑,金文(或,不确定)(心),造字本义:形容词,心乱,不明确。篆文承续金文字形。“疑”* 生于对外部的无知,致知即可释疑;“惑”生于内心的混乱,心乱则生于贪欲------“四十不惑”是指人到中年,能够看清自己真正的欲求而得明智。
由:“由”是“油”的本字。由,甲骨文(像液滴)(囗,几乎封闭的器皿),字形像一颗液滴从器皿上方滴落,表示通过器皿上方的小孔注油。有的甲骨文像液滴穿过器皿小孔的样子。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籀文将金文字形中的液滴写成一点,并加“入”,表示液滴滴入器皿内。篆文误将籀文字形中的写成“十”。造字本义:动词,通过器皿的小孔将油滴入器皿之中。隶书承续篆文字形。当“由”的“注油”本义消失后,篆文加“水”另造“油”代替。
固:古,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篆文对金文字形中的误写。固,金文(盾甲)(束,缠绕、捆束),表示对盾甲进行某种加强。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加强型的盾写成“古”;也就是说,“古”中的“十”其实是“甲”,“古”中的“口”,其实是捆束。造字本义:动词,给盾甲捆扎或加层,使之牢不可破。
真:“真”与“貞”同源,后分化。真,金文(卜,神杖)(鼎,祭祀神器),表示用神鼎占卜。造字本义:名词,贞卜如验的贞人,贞卜高人。籀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卜”写成“匕”,将金文字形中的“鼎”写成。篆文则将金文字形中的“鼎”写成。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匕”写成“十”,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至此字形面目全非。
待:待,金文(彳,前行)(寺,持),表示有所持而前往。造字本义:动词,持礼前往,表达敬意。篆文承续金文字形。
率:率,甲骨文(水)(幺,丝线、绳索),像一根绳索拖在河水中。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将金文字形中表示河水的改写成“行”,强调拉船前进。篆文在水中的纤绳上下两端各加一个(十,“又”的变形,表示抓握),强调双手抓纤拉船。造字本义:动词,用纤绳在河岸拉船。
交:交,甲骨文像一个人两腿左右错立。造字本义:动词,反叉两腿站立。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隶书变形,成为“六”、“乂”组合,没了“人”影。
会:“會”是“燴”的本字。會,金文(合,合并)(米,米饭,代主食),表示将菜肴与米饭主食同锅合煮。有的金文将食物“米”写成两团食物揉合状,进一步明确“合煮”的烹调法含义。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食物揉合状写成不知所云的。造字本义:动词,把主食米饭和菜肴混合在一起烹煮。隶书基本承续篆文字形。简体楷书依据草书字形对繁体楷书字形进行大幅度整体简化。当“會”的“合煮”本义消失后,后代楷书再加“火”(炊煮)另造“燴”代替,强调炊煮”的含义。古籍多以“會”代替“徻”。《汉字简化方案》用“會”合并代替“徻”。
候:“侯* ”是“候”的本字。侯,甲骨文(厂,山崖)(矢,箭),表示在山崖间行猎。当“侯”的“山崖行猎”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人”另造“候”代替。造字本义:动词,持弓带箭在山崖间埋伏守等猎物。
枢:區,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周围有护墙保护的聚居地。樞,篆文(木门门轴)(區,比喻确保门轴运转的凹槽),造字本义:名词,古代建筑中扣住木板门轴两端的臼槽。
审:审,汉语一级字,读作pán或shěn,最早见于金文,其本义是详究、考察,由此引申出检查核对、知悉(即《说文解字》所谓的“悉也”)、周密、明白、不偏斜等含义。
《说文》:悉也。本作“宷”,从宀,从釆。徐铉曰:宀,覆也;釆,别也。能包覆而深别之也。今从篆作“审”。《增韵》:详也,熟究也。《书·说命》:乃审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中庸》:审问之。《礼·乐记》: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又《礼·月令》:审卦吉凶。注:谓省录也。 又《庄子·徐无鬼》:水之守土也审,影之守人也审,物之守物也审。注:郭象曰:“无意,则止于分,所以为审。”循本曰:“言此理相守,未尝相离,如水之守土,影之守人,物之守物,审定而不移也。” 又凡鞫事曰审。《书·吕𠛬》:其审克之。 又束也。《周礼·地官·羽人》:十羽为审。注:古人徵羽为旌旄之饰,弓箭之用。审,一束也。
失:失,金文在“手”上加一捺指事符号,表示手未抓牢。造字本义:动词,手未抓牢而丢落。篆文承续金文字形。
虚:虚,金文(“虍”的变形,虎头,借代老虎)(两个“匕”,表示虎爪)(土,地域),造字本义:名词,虎豹横行、了无人烟的地方。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由“爪”和“土”合成的写成了“丘”。
求:九,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抓、揪。求,金文(九,用手抓、揪)(尾,借代动物),表示揪住动物尾巴。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追逮动物。俗体隶书将手形的“九”简化成“十”加一点的,手形消失。楷书将隶书字形中的“尾”写成“水”,尾形消失。古籍多以“求”代替“逑”。
脏:腑也。《正字通》五脏也。《字汇》脏者,藏也。精藏於肾,神藏於心,魂获於肺,志藏於脾。《抱朴子·至理卷》破积聚於腑脏。
腑:《玉篇》脏腑。《史记·惠景闲侯者年表》诸侯子弟若肺腑。《抱朴子·至理卷》破积聚於腑臓。
又《玉篇》本作府。《金匮论》言人身之藏府中隂阳,则藏者为隂,府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藏皆为隂。胆,胃,大小肠,膀胱,三焦,六府皆为阳。《注》五藏属裏,藏精气不泻,故为隂。六府属表,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
精:青,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倩”的省略,表示好看的、漂亮的。精,金文(米,稻粟)(青,“倩”,漂亮),表示特别好看的大米。造字本义:名词,经过筛选的上等稻米,粒长而均匀、晶白而莹润、高级而漂亮。篆文承续金文字形。“精”是经过筛选的上等稻米;“粗”是未经筛糠去碎的糙米。
神:“申”、“电”、“神”本是同一个字,后分化。申,甲骨文像神秘的劈雳、不同方向开裂的闪电。古人认为打雷闪电是至高无上的天神在发怒。当“申”的“闪电”和“天神”本义消失后,金文再加“示” 另造“神”代替:(示,祭祀)(申,闪电),表示祭拜发出闪电的天公。造字本义:名词,古人祭拜的天公,万物的创造者和掌控者。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隶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申”。
在中医观念中,“精”是生命能量的最高级形式,用以化血化气养神,精气有限,精竭人枯;“神”来自于受孕时的父母“两精相搏”,是统领生命的天真魂灵,若不自觉持守,容易在后天耗散;“灵”是沟通天地万物的通神力量,比“神”更脆弱,要以静心与觉悟特别养护;“魂”是统领精神的神秘能量,也称“阳神”,主动,负责有意识状态下的情感、思想等心智活动;“魄”是统领肉体的神秘能量,也称“阴神”,主静,负责无意识状态下的感知、代谢等生理本能。
魂:云,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空中流动、变幻的气流。魂,篆文(云,气流,处于流动、变幻状态)(鬼,指支配心灵的神秘能量),表示如云气般神秘的能量。造字本义:名词,人体内的神秘能量,为生命最重要的元素,统领精神;但这种能量如云气般流动而不可捉摸,一旦失守则飘散于人体之外。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俗体楷书将“鬼”简写成。
魄:白,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泊”的省略,表示停靠。魄,篆文(白,“泊”的省略,停靠)(鬼,指支配肉体的神秘能量),表示泊魂所在。造字本义:名词,支配肉体、并依附肉体而存在的神秘性静态能量。
古人认为,肉体是“魄”的泊处,当肉体死亡,“魄”便不复存在;但“魂”可以在肉体死后“云游”。
精神:1. 指人的精气、元神。相对于形骸而言。
《吕氏春秋·尽数》:“圣人察阴阳之宜,辨万物之利,以便生,故精神安乎形,而年寿得长焉。” 汉·王符《潜夫论·卜列》:“夫人之所以为人者,非以此八尺之身也,乃以其有精神也。” 元·揭傒斯《哭王十良仲》诗:“精神与时息,形质随日化。” 明·宋濂《看松庵记》:“君注视之久,精神凝合,物我两忘,恍若与古豪杰共语千载之上。” 2. 指人的意识。 汉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 汉 王充《论衡·订鬼篇》:“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 清·刘大櫆《见吾轩诗序》:“文章者,古人之精神所蕴结也。” 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至于精神定义若何,欲求精确之界限,固亦非易,然简括言之,第知凡非物质者,即为精神可矣。” 3. 犹实质,要旨。事物的精微所在。 宋·王安石《读史》诗:“糟粕所传非粹美,丹青难写是精神。” 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凡公(袁可立)精神著于为司李、御史时,即不跻台辅,其精神亦有以自见。”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立宪纪闻》:“各部尚书,出则为各部长官,入则为参预政务大臣,与外国内阁官制,其精神固无异也。” 鲁迅《三闲集·<近代世界短篇小说集>小引》:“只顷刻间,而仍可借一斑略知全豹,以一目尽传精神。” 4. 精力体气。 《韩诗外传》卷六:“劳矣箕子!尽其精神,竭其忠爱。” 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赵明诚)始负担舍舟,坐岸上,葛衣岸巾,精神如虎,目光烂烂射人,望舟中告别。” 《红楼梦》第五五回:“王夫人便觉失了膀臂,一人能有多少精神?凡有了大事,就自己主张;将家中琐碎之事,一应都暂令李纨协理。”
魂魄:它指人的精神灵气。古代认为魂是阳气,构成人的思维才智。魄是粗粝重浊的阴气,构成人的感觉形体。魂魄(阴阳)协调则人体健康。人死魂(阳气)归于天,精神与魄(形体)脱离,形体骨肉(阴气)则归于地下。魂是阳神,魄是阴神,道教有“三魂七魄”之说,如今科学尚无法证明人的魂魄是否如宗教所言可离体或轮回以及魂魄组成是否正确。《内观经》曰:“动以营身之谓魂,静以镇形之谓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又《昭公七年》:“人生始化曰魄,即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孔颖达疏:“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所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参阅晋葛洪《抱朴子·地真篇》及《云笈七签》卷五四《说魂魄》。
太虚:太虚又名大虚, 太虚,是道貌,道教术语。老子《道德经》认为,道大而虚静。所以,这里的“太虚”实际上就是指老子、庄子所说的“道”。《道德经》又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家认为,世界的本源是道。
韩注 《周易·系辞上》:神也者, 变化之极, 妙万物而为言, 不可以形诘者也。故曰 : “阴阳不测。 ” 尝试论之曰: 原夫两仪之运, 万物之动, 岂有使之然哉? 莫不独化于大虚。欻尔而自造矣。造之非我, 理自玄应; 化之无主, 数自冥运, 故不知所以然而况之神。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 言变化而称极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为者, 穷理体化, 坐忘遗照。至虚而善应, 则以道为称; 不思而玄览, 则以神为名。盖资道而同乎道, 由神而冥于神者也。
应:雁,金文(倒写的“人”字,人形)(鳥,飞鸟),表示以“人”字队形飞行的候鸟。有的金文误将“人”字形写成“厂”形。篆文则误将金文中的“厂”形写成“疒”。造字本义:名词,大雁在迁徙时有一种息息相通的共鸣,自觉地彼此配合,彼此影响,以“人”字阵形整齐飞行。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广”,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应”采用狂草字形对正体楷书字形进行整体简化。光影的折射为“映”,强调客观性;对某一事物的反响为“应”,强调主观性。
方:“方”是“放”、“旁”的本字。方,甲骨文(像剔发刺字的犯人)(锁颈的枷械),表示被披枷流放的罪人。简体甲骨文将指事字简化成。有的简体甲骨文将枷形简化成一横指事符号。造字本义:动词,将罪犯剔发刺字,流放边疆。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简体金文承续简体甲骨文字形。篆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枷形简化成。隶书变形,导致“人”形消失,枷形消失。当“方”的“流放犯人”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凡”(方形木枷)另造“旁”代替;或加“攴”(打击)另造“放”代替,表示刑罚驱逐。
宿:宿,甲骨文(人)(席子),表示人睡在席子上。有的甲骨文再加“宀”(房屋),强调在家睡觉。造字本义:动词,在屋里卧席过夜。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误将金文字形中的卧席形象写成形象不明的。由于“宿”与“夙”音相同、义相近,古籍中常将“夙敌”、“夙根”、“夙愿”等词语写成“宿敌”、“宿根”、“宿愿”等词语。
夙:夙,甲骨文(夕,残月)(丮,即“执”,像双手有所操持),像一个人在月夜下劳动,表示天未亮就开工。造字本义:动词,在星月下通宵劳作。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加“女”,表示男权时代妇女任劳任怨,天没亮就起床备炊劳作。有的金文调整成左右结构。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 改成包围结构,并误将篆文字形中的“丮”(执)写成“凡”。
吟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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