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双玉 于 2023-4-24 22:29 编辑
第四章 冲而用之—玄根(2023.4.1)
【正文】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
渊兮,似万物之宗。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
湛兮,似或存。
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查字】
1. 道:“道”是“導”(导)的本字。道,甲骨文(行,四通的大路)(人,行者),表示一个人行走在路上。金文用“首”和“止”代替甲骨文字形中的“人”,“首”表示动脑筋;“止”表示行走,表示且思且行。有的金文用“又”(抓)代替“止”(行走),表示牵拉引路。有的金文用由“爪”(抓持)、“又”(抓持)、“曰”(说明)构成的代替,强调“牵引、说明、向导”的含义。篆文综合金文字形,省去“又”和“曰”。造字本义:动词,向导、带路,给不知方向的人引路。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辵”写成“走之底””;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当“道”的“向导”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寸”另造“導”代替。在道家思想中,“道”代表自然律,是道家世界观的核心;“德”代表顺应自然律的法则,是道家方法论的核心。古籍常“道理”并称,词义偏指“理”:“道”指宇宙规律、自然生灭之源,道是至理、大理、公理,也就是说,道有宏阔永恒的抽象一面,须心胸开阔、谦卑至诚方可领悟;“理”指从生活经验中整理总结出来的秩序,原则性处世方案,理是小道,是符合环境、具体而微的有形之道,也可以说,理有场景化的具体性,只要积累一定世俗常识便可遵行。
2. 冲:中,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核心位置。冲,甲骨文(川,河水)(中,核心),表示处于河心位置而受水流激刷。简体甲骨文将河川形象简化为不完整的“水”。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河川写成“水”。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简写成。造字本义:动词,礁石或小州等因处河心而受到水流激刷。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水”写成“三点水”。俗体楷书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三点水”写成“两点水”。冲(冲,激刷)皿(皿,盛器),表示用急水激刷盛器中的残留物,使盛器彻底中空。《汉字简化方案》用“冲”假借“”;用“冲”合并“衝”。
3. 用:“用”是“桶”的本字。用,甲骨文、金文字形极其多样丰富,绝大多数字形像某种器具。甲骨文是指事字,字形在“止”(即“趾”的本字,借代脚板)的字形上加一竖指事符号,表示供人洗脚的水桶。有的甲骨文将“止”形写成。有的甲骨文将“止”形写成。有的甲骨文将“止”形写成。有的甲骨文写成有提手的桶形。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供人盛水洗脚的木桶。隶书对篆文字形进行较大变形,写成“冂”加“”的三包围结构。当“用”的“木桶”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木”另造“桶”代替。由于洗脚是睡前卫生、保暖养生的日常必须,“用”从“洗脚木桶”的名词本义,引申出“行使、消费、施行”等动词含义,表示日常行为。
4. 或:“或”是“國”和“域”的本字。囗,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郭”的省略,表示外围护墙上有武力守卫的城邑。或,甲骨文(戈,武器)(囗,城郭),表示武力守城。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囗”(城郭)写成,表示四边有护墙的城邑。有的金文将四边护墙省略为一边。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军队守卫的一方疆域。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戈”写成。当“或”的“军队守卫的疆域”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土”另造“域”代替。当“域”的本义消失后,篆文又加“囗”另造“國”代替。古人称军队守城为“或”,称全民皆兵为“咸”。
5. 盈:“夃”和“盈”是“盈”的异体字。益,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溢”的本字,表示器皿中水满外流。盈,甲骨文(两个人)(益,即“溢”),表示两人进入浴缸后,缸内的水满出。有的甲骨文用“止”(趾,双脚)代替“人”,强调人站在装满水的浴缸里。有的甲骨文用“太”(即“汰”,淘洗)代替“止”(趾,双脚)。金文综合甲骨文和甲骨文两款字形,并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误写成“乃”,将甲骨文字形中的“止”写成“夂”。篆文承续金文字形。篆文异体字“夃”省去“皿”。造字本义:动词,人进浴缸,缸水满溢。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俗体楷书误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夂”(止)写成“乂”。而印刷体楷书又误将俗体楷书字形中的“乂”写成“又”(用手抓),以致字形费解。楷书异体字“夃”省去“皿”。楷书异体字“盈盈”将“又”写成“夂”。古籍多以“盈”代替“夃”和“盈”。
6. 渊:“𣶒”是“囦”的异体字;“𣶒”又是“淵”的本字。囗,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圈”的省略,表示圆圈形状。囦,甲骨文(囗,即“圈”的省略,圆圈)(川,河水),表示圈状的河水,即河心的漩涡。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圆圈状的“囗”写成半开放的,表示河道,并在河道中间增加表示洄流的形状,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川”写成四横。籀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异体字“𣶒”将金文字形中的河道写成“八”,将金文字形中表示漩涡的写成。当“囦”和“𣶒”偏废后,繁体甲骨文加“水”,明确“河心漩涡”的含义。繁体金文“淵”在简体金文“𣶒”基础上加“水”(河川),并用“沈”代替漩涡形状,横写的“工”是“方”(披枷的犯人)的省略,表示古人在河川最深的地方施行“沉潭”死刑。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𣶒”写成。造字本义:名词,古代执行淹毙死刑的深潭。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水”写成“三点水”,将篆文字形中的“𣶒”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渊”,依据草书字形,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𣶒”简写成,即将正体楷书字形中表示川流和方枷的写成“米”。抛尸山崖的天葬叫“坠”,抛尸的深谷叫“壑”;沉潭的死刑叫“沈”,执行死刑的深潭叫“渊”。
7. 宗:宗,简体甲骨文(宀,屋宇)(示,祭拜祝祷),表示专供祭祀的屋宇。繁体甲骨文将简体甲骨文字形中的“示”写成。有的繁体甲骨文将简体甲骨文字形中的“示”写成。金文、篆文承续繁体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名词,同姓子孙献祭崇拜祖先的祠堂。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宀”写成“宝盖头”,将篆文字形中的“示”写成。古籍常“祖宗”并称,泛指有血缘关系的先人,“祖”指后代所崇拜的最初血缘先人,中华始祖只存在于历史文化记忆之中;“宗”指同祖后代的分支,同一宗族的人往往具有现实的地理范围和具体的同一祭祀祠堂。
8. 挫:坐,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身体由立而屈折于座位。挫,篆文(手,摧折、打压)(坐而不能立),表示在打压之下难以站立。造字本义:动词,摧折、打压,使之难以立足。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手”简写成,失去五指形象;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挫”,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简化成。
9. 锐:兑,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悦”的本字,表示得意、喜悦。銳,篆文(金,金属)(兑,兑变),强调锋刃变利。造字本义:名词,金属烧锻磨砺后的锋刃。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金”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兑”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锐”,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金”简化成“钅”。
10. 解:角,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兽头上弯曲坚硬的自卫器官。解,甲骨文(双手,抓持)(角,兽头上弯曲坚硬的自卫器官)(牛,长角的动物),表示屠夫双手从牛的头上剖取牛角,牛角上的两点指事符号,表示血滴。取牛角,是剖牛过程中技术最复杂、最具代表性的步骤,因此用取牛角代表剖牛。金文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角”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牛”写成,并省去金文字形中的两手,另加“刀”(切割),强调剖宰,字形结构有所调整。造字本义:动词,剖牛,取牛角。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角”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刀”和“牛”简写成。汉语中常“解剖”并用,“解”表示分割动物肢体,目的是化整为零;“剖”表示切开动物的胸腹,目的是进入内部观察。
11. 纷:分,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散开。紛,篆文(糸,丝)(分,散开),表示游丝分散。造字本义:动词,装饰旗帜的众多游丝迎风飘散。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糸”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分”写成。《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体楷书“纷”,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正体楷书字形中的“糹”简化成“纟”。
12. 和:“咊”是“龢”的简化异体字;“和”是“咊”的异体字;“訸”也是“和”的异体字。禾,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禾本植物,即空心的竹管或芦管。龢,甲骨文(侖,即“龠”,吹奏排笛)(禾,竹管),表示吹奏竹管或芦管制成的排笛。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侖”写成“龠”,将甲骨文字形中的“禾”写成。简体金文“和”省去“龠”的中下部分,写成“口、禾”会义的结构,淡化乐器的意义,强调“开口表达不同观点”的意义,相当于将甲骨文字形写成,或将金文字形写成,或将篆文字形写成。篆文“和”承续简体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言论、观点不同,但主调合拍,宗旨一致。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禾”写成。金文异体字“訸”用“言”(说话)代替“口”(说话),进一步强调“言论观点不同,而总体思想协调一致”的含义。古籍多以“和”代“龢”、“咊”与“訸”。现代汉语常“和谐”并用,“和”与“谐”近义而有所不同:“和”示不同声音、不同观点因相合拍、相融合而产生共鸣,强调诸异而致同;“谐”表示相同的声音、相同的观点因一致而统一,强调诸同而大同。“和”的统一性比“谐”更为丰富。
13. 光:光,甲骨文(火炬)(人,奴仆、侍者),字形像蹲跪着的人擎着火炬,高过头顶。金文将火炬简化成。有的金文将火炬进一步抽象化。篆文略有变形。造字本义:名词,古代提供照明的、由奴隶手举的火把。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火”变形为,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变形为。
14. 同:同,甲骨文(凡,众人夯地的多柄夯桩)(口,劳动号子),表示夯地的号子。金文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略有变形。造字本义:动词,众人在兴桩夯地时用号子统一用力节奏。隶书继承篆文字形。多柄夯具叫“凡”;众人喊着统一的号子、用“凡”夯地叫“同”。
15. 湛:“甚”是“湛”的本字。甚,金文(甘,香甜)(匕,酒勺),表示品味美酒。当“甚”的“沉溺于美酒”本义消失后,金文再加“水”(酒)另造“湛”代替。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沉溺于美酒声色享受,生活安逸。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水”写成“三点水”,将篆文字形中的“甚”写成。
16. 似:“”是“姒”的本字;“以”是“”的异体字;“佀”是“以”的异体字;“以”也是“似”的本字。厶,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临产胎儿。,金文(厶,即母胎中头朝下出生的临产胎儿)(女,母亲),表示胎儿与母亲似。远古造字者认识到,胎儿与母体存在某种“命中注定”的神奇关联,使得胎儿出生后在形神方面与母亲高度相似。隶书将金文字形中的“女”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厶”写成。楷书“”将隶书字形中的“女”写成,将隶书字形中的“厶”写成。当“”字消失后,楷书加“人”(父亲)另造“姒”代替,将“厶”(临产胎儿)写成“以”(“似”的本字),表示胎儿与亲生父母相似的遗传关系。“”的甲骨文异体字“以”用“人”(父亲)代替“女”(母亲),强调胎儿与生父存在的相似遗传关系。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厶”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简写成。篆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厶”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简写成。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厶”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当“以”引申出虚词含义后,篆文将“厶”写成“㠯”另造“佀”代替,表示二者相似。当“佀”字偏废后,俗体隶书在“以”字隶书基础上,再加“人”(父亲)另造“似”代替,表示子像其父。造字本义:动词,新生儿与其生父形神相似。作为动词表示两者相像时,古籍多以“似”代替“以”和“佀”。
古代王权社会中帝王有无男性后代,直接影响到王位继承权和国体的稳定,生育出“与帝王相似”的男婴的妃子(即“”,亦即“姒”,异体字是“以”),便可凭借生子对王权稳定的特殊贡献,地位腾飞,享受一国女性之至尊的荣誉,由此“以”从动词“新生儿与其生父形神相似”,引申出动词“凭借、倚靠、仰仗、借用”的含义。“以”和“佀”本该都读作“姒”(sì 去声),古人将“以”误读成“巳”(sì 去声)的异体字“已”(yǐ 上声)的读音。当“以”的本义消失后,俗体隶书“似”仍读“姒”(sì 去声)的读音。 17. 存:才,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房柱房梁,借代居所。存,籀文(“才”的变形,居所)(子,后代),表示表示定居生活,繁衍后代。篆文将金文字形中的“才”写成。造字本义:动词,安居乐业,传宗接代,世代延续。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才”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子”写成。“存”的本义是传宗接代,强调时间上能延续;“在”的本义是定居生活,强调空间上有支点。
18. 子:子,甲骨文像一幅幼儿的线描,画出了幼儿的脑袋、头发、两脚。有的甲骨文简化字形,像幼儿两脚被裹在襁褓里,露出脑袋,挥动两臂。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籀文综合甲骨文和甲骨文的字形。有的籀文像坐在凳子上的小孩,挥动着两手。造字本义:名词,包裹在襁褓中挥动两臂、尚不能独立的幼儿。隶书淡化了篆文字形中襁褓婴儿的两手形象。“私”即“厶”,是头部朝下、尚未出生的神秘胎儿;“了”是刚出生的、性别确然可辨的幼婴;“子”是挥动两臂、两腿包裹在襁褓中、尚不能独立活动的幼儿;“大”是顶天立地的成年人;“人”是双手采摘或在地里忙活的劳动者。
19.象:“𤉢”和“𤊱”是“象”的异体字。象,甲骨文是象形字,字形像长鼻、大口、大耳、形体超大的动物。简体甲骨文省去耳朵形象。金文基本承续简体甲骨文字形,将甲骨文字形中的长鼻、大口的形状简写成,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动物身躯、四肢、尾巴简写成。有的金文描画出长鼻、长牙、大耳的剪影。篆文将金文字形中大象的长鼻、大口的形状写成长鼻、大口、大耳的,将金文字形中表示动物身躯、四肢、尾巴的写成。在古人眼里,陆地上的万千生命中,象的体形最为庞大而且优美,鼻子曲长动感,富于视觉震撼力,遂以大象借代世间万物之形。造字本义:名词,鼻子超长、体形超大的食草动物。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长鼻、大口、大耳的写成,将篆文字形中表示动物身躯、四肢、尾巴的写成。楷书异体字“𤉢”将篆文字形中表示身躯、四肢、尾巴的写成。楷书异体字“𤊱”将篆文字形中表示长鼻、大口、大耳的写成。古籍多以“象”代替“𤉢”和“𤊱”。--------------------------------------------------------------------------------------------------------------------------------------------------------------------------------------------------- 附:“象棋”名称的由来 中国象棋,为什么叫“象棋”,而不叫“龙棋”、“凤棋”、“牛棋”、“马棋”或其他什么动物棋?对于此问,众说纷纭,但基本都倾向认为“象棋”中的“象”,与那种鼻子超长、体形超大的食草动物无关。 象形网以为恰恰相反,“象棋”的本义,就是以大象为首的古老“动物棋”,以兽中之王的“象”命名,理所当然——棋戏双方以相同数量、相同战力的动物对阵搏杀,比如以八兽借代百兽的“动物搏戏”,双方以象、狮、虎、豹、狗、狐、猫、鼠等八兽组阵,战力以“象〉狮〉虎〉豹〉狗〉狐〉猫〉鼠〉象”为序,同类相拼,双方同归于尽;任何一方的动物攻入敌方的兽穴,即为获胜(任何动物不可进入本方的兽穴,即双方不可自毁);或者任何一方将对方动物全部消灭,亦为获胜。 “象〉狮〉虎〉豹〉狗〉狐〉猫〉鼠〉象”的搏杀规则,体现了自然界循环的食物链,也体现“相生相克”的中国古老阴阳哲学观念。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将战争形态与古老的“动物搏戏”相融合,经过数千年演变,形成现代的“中国象棋”。 20. 先:“先”是“兟”的本字。千,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迁”的本字,表示移动。先,甲骨文(之,即“趾”的本字,借代腿脚)(人,是“千”的省略,亦即“迁”的省略,移动),表示抢在他人之前到达。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造字本义:动词,抢在他人之前到达。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之”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儿”。古籍多以“先”代替“兟”。
【翻译】
【聊录笔记】
【心得感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