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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认识和描述事物(2)区分事物(问题)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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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9: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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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了事务范围的界定,一个静止不动样本被我们从川流不息的世界系统中摘取了出来。但这个已经脱离了其母体的事物自己却依然是“活着”的,人们依然难以认识和描述。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进一步的“摘取”——从这个样本中摘取出“元素”、“要素”。  要,腰眼,关键;素,纯而不可分的质性。要素,就是处在事物系统的关键位置上的纯素之体。一个事物如果整体都是同一的纯素之体,将无法划分要素。能够划分出要素来,表明事物系统,不是一个纯素的单一体。这意味着普遍而深刻的变化、联系和运动。
  要素的区分,首先取决于对“素”的认定,其次是对“要”的把握。这两步操作,都充满人为性、主观性。这里蕴藏着一个很大的主题——什么样的主观性和人为性,才具备正确性。这个问题我们用了两年时间去阐述,并且还在继续阐述中,在这里就不讲了。此处说说,我们在这种主观性、人为性产生的,林林种种的要素区分方案中,选择的“根本末”三分法方案。
     
  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或者人的愿望及其实现,都有一个根源性的要素。比如江河必有源,树木必有树根,冤必有头,债必有主。事物的根源性因素,是事物的根,事物的宗,起始之宗、伦理之宗、造化之宗。这是根
  在根源性因素的规范指引和滋生促进的双重推动之下,事物会生成其专有质性。这种质性来源于根的发展,决定此事物之为此事物而非他事物,并成为次事物对其他事物产生作用的依据。 这是本
  事物发展成为此事物而非彼事物的确定性存在以后,必然对其他事物发生联系,对其他事物发生作用,使其他事物因为此事物而发生变化。这意味着,事物有一个专门与其他事物发生作用的“结构”,这是末

  对一个业已界定妥当的事物划分根本末,是以对这个事物做相对完整的整体把握为基础的。这个完整性,可以定义为对这个事物的生、成、用的整体性把握。所谓整体性把握,是对业已分成了部分的各元素统一性复原。完整性和整体性把握,这样的操作,是一种同时运算分裂和整合的操作,分而不裂,合而不并,藕断丝连,所谓和合是也。

课后练习  在画卦练习中体会要素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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