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6-20 23:21:40

第五课 认识和描述事物(4)建构描述模型(独立事物)

    如何描述一个“独立”事物,其方法和方法论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说来,选择描述框架,不外乎以下两种根据:一个是描述者的习惯;另一个是,描述者为什么描述。这两种内在根据归根到底是同一种性质,就是方便描述者使用描述结果。

    但是,事物是依照发展而变的,不依照描述而变。这样就有了描述的品质高低的问题——描述所反映的事实与事实本身的吻合程度,决定了描述的品质高低。所以有人说,问题的表征,决定了问题解决的难度。
    从上述看法出发,我们选择能反映事物“变与化”的整体状况为原则,以三分法的描述结构,来描述一个事物。
    事物的“变”,指的是,事物现在是一种特定的“态”,但这种状态会消失,而已新的状态替换;
    事物的“化”,指的是,这样的“变”,会产生一些列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使本事物和与之相关的其他事物,都因此而获得某种共同性。因为这种共同性,同一个事物的不同的“态”连接成同一个事物,相关的事物则成为一个系统。

    所以描述一个事物(或者系统),其描述指标,应该包含对“态”的描述和对“共同性”的描述指标,也就是对“变”和“化”的描述。
    “态”不止一个,怎么描述多个的“态”?是检验描述指标的基本依据之一;
   “共同性”只有一个,但却存在于广泛的“域”;同时这“共同性”也会有多重要素。怎么描述“共同性”的多域性和多要素性,是检验描述指标的另一个基本依据;
    “态”与“共同性”是相互作用的两个系统要素,如何描述其相互作用,是检验描述指标的再一个基本依据。
    这三个基本依据,与描述者的选择的一致性程度,最终决定了描述的品质和效能——所谓决定了问题解决的难度。

    不讲道理了,直接说说本课程根据上述依据,选择的三分法结构描述:

   1、三分法结构描述的基础,是对事物做出准确界定,对事物结构要素做出准确界定。所界定的事物范围,必须属于同一事物;所界定的事物内部要素,必须是事物内部的要和素。这是结构描述的基础。前面两个基础不扎实,事物描述不可能有效完成。
   2、将前面业已做出的要素划分,依照事物本身的结构,用规定了同样结构的记录格式记录下来,便成了事物描述。这里记录格式的结构和事物本身的结构的一致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我们选用的记录格式是周易的经卦(三画卦)。三画卦是带着阴阳判断和爻的位置规定性以及爻间关系的制式“表格”,所以要对这个制式表格积累理解。
    而事物本身的结构,是需要我们去观察获取的。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前面的步骤做好。
    什么叫把事物观察做好了呢?就画卦而言,就是要结合三画卦的制式要求,整理事物要素内容、要素位置、要素阴阳属性判断、要素间关系、事物整体印象。
    3、记录初步完成以后,要核对:
(1)事物要素内容。其中三爻(末)和初爻内容的确定,要注意位置的意义。
(2)事物要素位置、事物要素阴阳属性判断、事物整体印象,是否与制式表格规定的爻的位置规定性、爻间关系、卦象主题相匹配。核对的依据是体验。


   如果以上都匹配了,对事物的描述算是完成了,等待后续操作。




课后练习尝试对独立事物做观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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